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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别忘了签合同
2007-10-2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各地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认为租赁就是叫用地者交钱,交了钱就可以随便用。一些用地者既不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也不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土部门收缴的土地租金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乱收费。因此,租赁不只是收钱了事,无论用地者或供地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都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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