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8]4号
TG2008001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杨汛桥镇光宇住商办公地块、杨汛桥镇兴盛二期一号商业办公用地等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光宇住商
办公地块 |
杨江公路以北
新桥河以西 |
6961 |
住商 |
4.0-
4.5 |
29%-
35% |
28%-
35% |
1775 |
500 |
|
兴盛二期一号
商业办公用地 |
杨江公路以南
经编路以东 |
7724 |
商业
办公 |
5.6-
6.0 |
45%-
60% |
10%以上 |
1946 |
500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3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八、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九、竞买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4月23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定金)首先抵冲滞纳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杨汛桥镇光宇住商办公地块、杨汛桥镇兴盛二期一号商业办公用地等二宗地块的出让金均分二期支付:第一期2008年5月16日前缴40%,其余在2008年6月16日前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8年4月23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6日下午2时前按本公告第八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2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2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黄瑛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四、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