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现就我局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自2008年6月1日起,内部商场及餐饮包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对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单独收取价款。
三、采购物资时尽量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或其他器具,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四、客房配备的洗衣袋一律使用布袋或使用其他可重复使用的器具,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垃圾桶不使用塑料垃圾袋。
五、尽可能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塑料购物袋,废弃塑料购物袋要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送废塑料回收网点处理。
六、倡导员工重拎布袋子、重提菜蓝子,日常生活中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七、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门和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各服务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