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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局开展节约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008-06-17 信息来源:全国机关事务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现将全局开展节约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减经费支出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的要求,压减局设备购置经费50%、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0%、招待费50%。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支出,防止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

二、加强机关基建项目管理

(一)迎奥运环境整治、节能减排等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概算组织实施,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已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建设标准,并实行投资概算限额设计和评审。

(三)暂停机关大院综合楼职工活动站等维修工程。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一)除“黄标车”更新外,今年不再配备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二)认真执行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执行公务外一律封存。奥运会期间,按单、双号规定行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油耗单车统计核算制度,力争年底实现油耗降低10%。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制定我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二)落实中央外办、外交部关于控制因公出访团组的规定,压减我局今年50%因公出访团组,取消政府采购和节能条例出国考察计划。其他部门邀请我局相关单位人员出国(境)的由人事司审核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三)因公出国(境)要遵循节俭、高效的原则,加强出国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规范开支和报销程序,从严控制出国经费支出。

 五、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

(一)严格会议管理。召开全国性、区域性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中央国家机关业务工作会议和局专项工作会议,报局长审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不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在北京召开的会议不去外地召开,能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不到郊区召开,能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到宾馆召开,能使用视频方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会场不摆鲜花、不上水果,尽量不安排会议用餐。

(二)加强公务外出和培训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今年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计划。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再安排外出。其他部门或地方邀请我局有关人员外出考察、讲课或参加会议,由局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今年除党校培训和必要的业务培训外,不再安排一般性培训项目。

(三)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非因公务来局的不予接待;因公务来局的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局属宾馆安排住宿和用餐,来局机关办理公务一般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用餐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六、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一)做好节水工作。建立雨水回收和中水处理系统。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修保养,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禁止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禁止用自来水涌灌绿地,不得在单位冲洗私家车辆和洗涤私人衣物。

(二)抓好节电工作。加强对用电设备的运行监控,积极推进节电改造,采用太阳能等节能设备和节能灯具,实行用电分户分项计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杜绝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长时间待机,及时关闭和切断电源;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三)降低物资消耗。局机关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办公用品,减少纸质文件,提倡使用环保铅笔、再生纸。各服务经营单位要加强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建立消耗统计报告制度,降低损耗率;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拓宽询价渠道,严格控制库存量,完善盘存制度,降低物资采购和存储成本。

 七、做好节约粮食工作

 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节约粮食和反对食品浪费的工作。

(一)加强粮食和其它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和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根据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饪制作食品,搞好营养配餐,尽量减少剩余,对于剩余食品要进行回收处理。

(二)加强就餐管理,在餐厅明显位置摆放和张贴提示牌和宣传标语(画),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菜和取用,避免浪费,要指定专人监督检查。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节约活动作为支援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以实际行动为支援地震灾区作出贡献。财务司、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节约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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