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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发布)(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上述规定中“被征地农户”是指被征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吗?还是指被征地的村民小组集体里所有的农户?两种不同解释,导致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有很大不同的。急盼解答,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谢谢!!
案例:1984年分田到户时,某甲从生产队那里承包了60亩田地(因为该宗土地贫瘠且偏远,当时没几个人愿意承包,因此某甲承包到了比人口责任田多出数倍的田地)。从1993年政府开始征用本集体土地以来,土地补偿款都是由被征地承包农户全额领取,无一例外。现在本集体大多数土地已被征用。但是一个月前政府征用某甲的承包地,本生产队集体多数人却眼红这150万的土地赔偿款,他们签名(超过集体半数)要求村委会扣押该笔征地款,并且正准备以生产队集体(村民小组)的名义领取该款来均分给集体成员。这样做公正合理吗?现在因为这事闹得不少人反目成仇。请问作为村民小组领导该怎样分配这笔款呢?急盼答复,不胜感激!!(2007年4月20日)
答:您好!您于2007年4月20日发至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的邮件收悉,国土资源部已于2007年5月23日转交我中心办理。对您邮件中提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解答,供参考。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由此可以,关于您来信中所提出的土地补偿费具体应如何分配,需要参照您所在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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