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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移交有关管理事项的函
2008-08-06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 【 】【打印】【关闭

国土资厅函[2006]539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按照转变管理观念、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由你会负责:

一、矿业权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资格资质管理

(一)评估师执业资格和评估机构、评审机构资质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务

(三)评估机构、评审机构的从业管理

(四)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

二、矿业权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技术报务体系建设

(一)组织制定评估、评审执业准则、评估规范

(二)组织拟定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考试教材、开展试题库建设

(三)组织研究评估理论、评估方法

(四)组织建立评估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三、参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相关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与国内其他评估协会和其他国家同行的联系和交流。

四、承担国土资源部委托的相关工作

你会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各项本职工作。

请抓紧落实接收有关工作的移交,并尽快开展工作。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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