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严”字当头。严格监督各地的土地管理和使用活动,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执法、土地审批,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支持和督促地方落实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政令。 第二是“明”。一方面要明确中央的政策和精神,透彻理解中央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精通土地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明白监管区域内土地的占用、使用、审批等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是“勤”。要多开展调查研究,不仅当好国家的土地督察员,也要当好信息员、调查员,做国家土地决策的参谋助手。 第四是“廉”。既要把好土地的闸门也要把好廉政的闸门。
曾培炎副总理在会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人时,提出“四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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