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第88期:异地办案 减少人为干扰 黑龙江出新招推进百日行动
【发布时间: 2007.11.06 08:40:20】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工作快讯

 

88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异地办案 减少人为干扰 黑龙江出新招推进百日行动

黑龙江省在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牢牢抓住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查处这一关键环节,在案件查处上采取异地办案的方式,强化办案效果。

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开始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统一指挥中心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统一指挥中心异地办案工作方法》的规定,对9个城市18起违法性质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有一定困难的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异地办案。具体做法为: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统一指挥中心确定异地办案的承办单位,根据需要抽调执法监察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由省国土执法监察局指派专人作为异地办案的协调、督导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提出有关建议;案件发生地的国土执法监察局作为案件查处的协办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处理的配合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18起案件中,哈尔滨市的农机大市场、东北亚经济合作园等8宗非法占地案件,交由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市承办案情调查;齐齐哈尔市2宗,大庆市1宗,绥化市2宗案件,交由哈尔滨、鹤岗、鸡西市承办案情调查;牡丹江西安区沿江乡非法改变建设用地用途案1宗,交由佳木斯市承办案情调查;佳木斯市1宗、鹤岗市2宗非法占地案,交由黑河、七台河市承办案情调查;七台河市1宗,交由双鸭山市承办案情调查。

目前,这18起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已经结束,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其中15起直接立案,其余3起交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查处结果须报省厅核准后方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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