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任总召集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汪民和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任召集人,其他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指派一名司局级干部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
(一)研究审定整顿和规范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二)研究部署并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
(四)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五)研究整顿中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审定向社会发布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信息,审定提交国务院的报告。
(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国务院,必要时印发有关方面。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应会签有关单位,如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主动沟通,相互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兼任,姚义川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政策组、信息宣传组,成员由国土资源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协调催办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组织督查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
(五)负责督办整顿过程中典型案件的查处。
(六)掌握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联席会议通报。
(七)组织起草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和总结。
(八)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