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向更高层次

——汪民就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答记者问

2005年7月28日  

目前,重要矿产资源供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限制因素。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务院研究并部署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就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如何进行,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

问:为什么要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煤炭为重点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行动;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1995年起,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持续开展治理整顿。通过多年的努力,大规模群发性非法开采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历史遗留的矿业权纠纷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矿山开发企业大幅减少,全国持证开采的矿山企业已由最高峰1995年的28万个减至目前的14万余个。去年年底以来,四川、河南、江西等省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围绕煤、铁、钨等存在突出问题的矿种,专门部署开展了整顿工作。今年上半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群发性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了两个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动态,对违法开采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为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好准备。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部署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下阶段将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回采率管理办法。

由于体制、机制和法制方面的原因以及管理方面的漏洞,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发秩序时有反复,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混乱;在矿产资源集中产区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开发中经营粗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仍较突出。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上涨,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上述问题在煤炭矿山尤为突出,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我们必须在以往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乱采滥挖和严重浪费现象,创造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环境。

问: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与以往相比,重要程度和内容有何不同?

答:矿管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已经持续了10年。国土资源部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地方更是将这项工作当成了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正是由于这种持续不断的治理整顿,全国的矿管秩序才达到了今天的水平:全国的矿山数量由1995年的28万多个下降到目前的14万多个。矿山数量减少一半,同期矿业产值却增长了一倍。

相对于过去,国务院对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求非常明确。其整顿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专项整治。国务院特别强调了规范。其规范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通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奠定基础。

这些任务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应该说这次整顿和规范要求更高,要突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

问: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非常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煤炭开发为重点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从而基本建立依法、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

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任务是很重的。

首先,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发现这种情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其次,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在查处无证开采的基础上,对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打击。同时要解决采矿权严重布局不合理问题,解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腐败、参与开采活动、对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违纪问题。

这些任务不仅有要求,而且有具体的完成时间。所以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继续发扬过去敢打硬仗的精神,再加上一把力,出色地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任务。

问:我们注意到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时间要持续到2007年,这是为什么?

答:整顿的目的在于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是一种更高的要求。这次国务院要求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标本兼治,任务非常艰巨。本着这一目的,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半的时间开展这项工作。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年底,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规范的各项工作也要同步展开。第二阶段,从2007年年初至当年年底,全面完成本通知的各项任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将触及一些企业的实际利益,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后,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