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情况的报告》、《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工作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主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作了书面讲话,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经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启动,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治散、治本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但整顿和规范工作刚起步不久,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死角和走过场现象,存在厌战情绪和松懈思想;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未得到全面查处,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刚刚开始,整顿和规范的任务十分艰巨。
会议指出,2006年是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关键年、攻坚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筹部署,扎实工作,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提出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2006年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2006年,各地整顿任务要全面完成并通过检查验收;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全面展开,重点省份、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要取得重要进展;矿山企业各类家底要基本摸清;在规范矿业税费征收的前提下,实现应收尽收;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要基本建立。
经过讨论,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2005年整顿和规范工作总结
会议认为,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坚决拥护,并全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九部门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要求,齐心协力,相互配合,迅速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及时启动了整顿和规范工作;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按照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开展全面督查,有力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迅速作出部署,各地普遍组建了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会议要求,整规办根据会议意见,尽快对《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情况的报告》进行修改,会签有关部门后报送国务院。
二、关于2006年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
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任务。具体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二是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三是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四是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五是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六是从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整规办要根据会议意见,对《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三、关于各部门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分工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继续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的效能;又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工作要点》中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指导、督促下级管理机关落实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整规办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工作要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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