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江苏经济发展比较快,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我省已经形成了以建材、能源、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及其它非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特色和优势。2004年,开采矿石总量居全国第13位,矿业总产值居全国第12位。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946个,矿业人员总数29.4万人,开采矿石总量为2.2亿吨。同时,我省保有矿产资源储量相对不足,人均占有矿石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期,资源短缺和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基本情况

江苏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较早,小煤矿、小铁矿资源整合工作始于2001年,经过多年来的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我省重点矿种煤矿和铁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已经结束,全部关闭了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存在越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小铁矿28家、小煤矿163家。省人大限制开山采石决定颁布实施后,全省实施了《江苏省露采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进展,初步实现了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总量控制,可采区内科学规划。通过清理整顿和资源整合,使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以及矿区范围交叉重叠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煤矿铁矿等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实现了边界清楚,矿业权属清晰,为矿业权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

(一)整合煤炭资源,全面关闭乡镇小煤矿

徐州市是我省采煤业集中地区,2001年7月贾汪区岗子五井小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所有乡镇煤矿逐一进行了检查,对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煤矿,排出关闭煤矿名单,及时注销了166个乡镇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注销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证,停止炸药、雷管、电力的供应。同时还采取“拉倒井架、拆除供电设施、炸毁井筒、填平井口、恢复地貌”等措施,对其实施永久性关闭。2002年5月底前,依法关闭了163家小煤矿。另有3家经省政府批准予以保留,并经资源整合、验收合格后,划归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针对1998年~2000年采矿许可证换证时遗留的矿区范围局部重叠(少数仅坐标点重叠)和矿区范围平面投影重叠问题,结合我省煤矿资源现状和管理现状,提出了以煤矿清理整顿与整合煤炭资源相结合,以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残余资源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原则,解决几个重点问题:一是历史遗留的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重新调整重叠矿区范围边界;二是对具备条件的矿山恢复采矿许可证换证前的矿区范围;三是对已设立采矿权的深部和周边难以独立建井的煤炭资源以及关闭小煤矿的剩余资源、以往大矿遗留煤柱、边角残煤、薄煤层资源在调整矿区范围时一并进行整合、利用。

目前全省36个煤矿均为国有煤矿企业。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11个,省发证25个。按隶属关系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个、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14个、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等市级煤炭公司18个。按矿山建设规模分,大型10个,中型7个,小型19个,分别占27.8%、19.4%和52.8%。矿井生产规模结构分布较为合理,大、中、小型煤矿交错布置,协调生产,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小型煤矿主要开采薄煤层、零星分散资源、边角残煤以及对大中型煤矿解放的残留煤柱进行复采,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效地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达到了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

我省全部关闭乡镇小煤矿后,煤炭资源的开发秩序得到了全面好转。在2005年开展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江苏省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整合露采矿山,对开山采石进行专项整治

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出禁止开采区:即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港口机场等重要设施保护区,重要干线、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主要流域、湖泊岸线两侧等都列为禁采区。同时,在三年内分期分批关闭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这是全国第一个就限制开山采石作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贯彻省人大《决定》,限制开山采石,成了我省近几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有开山采石活动的9个省辖市,迅速开展禁采区的划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98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1/10。南京、镇江、徐州、连云港等市政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和限制开采区的范围,并设置了禁采标志。

关闭开山采石企业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时完成了禁采任务。截止2004年9月底,全省禁采区内应关闭的898家开山采石企业都已按计划全部关闭,关闭率为100%。200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颁布三周年后,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通过禁采、限采和矿山企业改制、联合、兼并等资源整合等措施,截止2004年底,我省尚有露天开山采石企业总数为876个,较2000年的1959减少了55.3%;从业人员3.6万人,较2000年的7万人减少了52.7%;矿石产量为1.05亿吨,较2000年的1.2亿吨减少了11.8%。

2005年9月,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两个检查组,对南京、徐州、常州、苏州、镇江等市的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对关闭禁采区内采石企业的工作高度重视,关闭态度坚决、措施得力,露采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目前,我省限采区贯彻从严管理的原则,一是不新增矿山和宕口数量,由一矿多开分割式开采转变为整体开采,由斜坡式开采转向台阶式开采、凹陷式开采;二是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粗放型开采,限制原有矿山开采总量,“十一五”期间,按照每年平均不低于5%的速度递减,逐步压缩开采总量;三是对限采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整治方案,严格限定开采范围、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对每一采石企业提出具体限制性措施。

(三)整合粘土资源,对砖瓦窑厂进行专项整治

针对近年来砖瓦窑业缺乏规划、盲目发展、工艺落后、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问题,我省重点对粘土资源整合,对砖瓦窑厂开采砖瓦粘土进行专项治理。扬州、盐城、泰州、南通、宿迁等市地处平原地区,将整治砖瓦粘土企业,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中心任务来抓。自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苏政办发〔2002〕42号)后,各地相继制定窑业整治计划,关闭了小土窑、小立窑及无土源的砖瓦窑厂。同时,将砖瓦窑业的平窑复垦和开采审批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砖瓦粘土矿开采审批管理。200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节能的意见》,加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南通市人民政府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中,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每年递减5—10%的目标,坚决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砖瓦企业,并提出了关闭计划。泰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拆除土、立窑、18门以下及无采矿许可证的轮窑为重点的砖瓦窑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将整合与整治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盐城市在历时半年多的砖瓦窑集中整治中,共拆窑1502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四)建设生态矿业,对重点矿区进行整合

90年代后期以来,金坛市针对多矿竞争、浪费资源的状态,提出了“资源整合、联合办矿、以盐兴业”的指导思想,依据矿业规划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以丰富的盐矿资源为依托,围绕国家“西气东输”储气库项目建设,实行资源整合跨越发展的“三步走”战略。一是市政府将地方国有的市盐化总公司加入中盐公司,由中盐、省盐和市盐化总公司共同组建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以采矿权转让形式购并了金坛市岗龙盐矿、西阳盐矿等4家乡镇盐矿,并进而与丹徒荣炳盐矿共组盐卤销售公司,结束了多矿无序竞争的局面;三是为加快西气东输盐穴储气库建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下,省地勘公司向中盐金坛公司转让了陈家庄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从而进一步实现了盐盆的资源整合,为进一步的规划开发打下了基础。

金坛市茅东矿区开山采石由来已久,为合理开发利用石灰岩资源,保障水泥工业长期原料需求,逐步推行厂矿挂钩、矿厂配套,将该矿区作为重要的水泥原料基地进行建设。在严格矿政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和规模化,严格控制开山采石矿山总数和开采总量,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对矿山的储量一次检测,统一规划设计。2002年以来,该矿区已逐步归并由盘固水泥集团所属采石公司统一开采用作水泥原料,初步实现了资源整合,彻底改变了原来多矿竞争时丢矿压矿、优矿劣用的现象,已形成统一规划开发、资源合理利用的局面。目前,金坛茅东矿区正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归并企业,将由原来六张采矿许可证的数家企业,全部合并归金坛盘固集团采石公司一家管理。

二、我省资源整合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矿产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

我省矿产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是:合理布局开山采石矿山,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为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证;推动生态矿业建设,鼓励发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产业,满足生态省建设需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促进矿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促进矿产的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

(二)矿产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1、调整矿业布局,优化矿业结构

逐步关停城市发展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沿江、沿河、沿路两侧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内的露采矿山。在具备良好资源条件的区域发展集聚式矿业开发与加工基地,改变露采矿山散而乱的局面。推动矿山企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推进产品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积极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法有偿出让和转让,发挥市场调节企业开采经营矿产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有效和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鼓励投资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获得探矿权、采矿权。

3、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其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鼓励矿山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利废、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环保型转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生态矿业。

(三)矿产资源整合目标

使矿山布局由“遍地开花”向规划开采区聚集,矿山生产规模由小、散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采矿权由无偿向有偿转变,矿山开采技术由原始手段向现代技术转变,矿山环境由“只开不治”向“边开边治”转变,矿山废弃地由“灰色”向“绿色”转变。

1、根据我省煤炭资源现状,按照新建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了我省煤矿生产建设规模最低准入标准。资源储量在500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最低开采规模为9万吨/年、资源储量在5000万吨~1亿吨的中型煤矿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资源储量在1亿吨以上的大型煤矿最低开采规模>90万吨/年。

2、贯彻省人大“决定”,做到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总量控制,可采区内科学规划。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露采矿山布局实行战略性转移,由城市发展区、风景区等区域转向资源及开采条件较好的其他区域。对小型矿山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压缩矿山企业数量,露采矿山“小、散、多”的局面得到改善,提高矿业运行质量。规模达10万吨以上建筑用石料露采矿山数量达到5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矿山规模不小于20万吨。

3、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依法维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引进先进的新工艺、新方法,开发研制新产品,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促进矿产品结构优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矿山“三废”的回收利用率,鼓励开发使用新型材料和二次资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关键一年。要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抓紧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以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矿业经济运行质量,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组织专门队伍加快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以矿产资源规划为龙头,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效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调控作用,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已有矿山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新建矿山要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并符合规划布局要求。使矿山开采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同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2006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布局不合理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

(三)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越权发证、大矿小开、分割出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把好申请人资质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关,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管理行为。对所有采矿权审批发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做好矿业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实现足额征收、严格管理。

(四)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矿产开发监管

围绕整顿和规范工作,摸清矿山企业各类矿产资源家底,加强储量登记和矿山统计年报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矿山基础状况和矿业权网上登记与管理,提高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完善各类储量管理图件和台帐,推进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