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

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始于200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布暑,先后针对攀西地区、雅安市矿业秩序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工作,此项工作于2005年3月在全省展开。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我省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整顿和规范内容。在整顿和规范工作期间,我们非常重视矿山的科学布局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一是对依法收回的矿业权做到重新科学设置矿业权,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优势企业通过经济手段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整合小矿,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矿产资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四川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1.省矿整办针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调研,于2005年7月底出台了《关于整治规范矿业秩序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合法小矿的整合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小矿山、小选厂、小冶炼厂的规模标准及产业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省资源整合工作。

2、编制资源整合方案

2005年9月30日,国家九部委下发《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各地在2005年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不同矿种的资源整合和优化布局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随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113号文件),对此做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逐步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规模集约开发为原则,以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为目标,制订本地区不同矿种的矿山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同时,明确了省矿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省经委牵头对全省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的清查处理工作;制定矿山企业关闭、整合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布局调整和小矿山整合工作,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重要矿区,特别是国家规划内大型矿区的总体开发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全省重要矿区、重要矿种矿业权设置规划方案。

随后,我厅开展了深入调研,并根据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和《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资源以煤炭为主的特点,出台了《关于编制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3号),明确了编制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有关要求,规定各市、州应于2006年5月底前将矿业权设置方案上报省厅,经批准实施。

目前,省矿整办还拟定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矿山布局和编制资源整合方案的紧急通知>》,正送审中,《通知》确定了煤炭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范围对象、主要内容、成果要求、整合方式及政策措施等内容。

3、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全省主要矿种煤炭资源的矿权设置及整合方案正在编编中。属于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的筠连、古叙矿区“治乱”工作基本结束,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委托泸州、宜宾两市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煤炭设计院加紧编制。

攀枝花市宝鼎矿区矿权设置及整合方案通过初审,正在修改完善中。

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红格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

铅锌矿——雅安汉源原矿权基本收回,新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已形成,2005年底2宗矿区以1.78亿元成功拍卖。甘洛铅锌矿2004年已基本整顿规范,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设置矿权10宗,并成功拍卖。

磷矿:乐山马边磷矿已编制矿权设置方案和整合方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河道砂石:沱江流域资阳段整合完毕,共设置矿业权宗,先后分三次成功拍卖,成交价款达2.29亿元。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煤炭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和大矿大开、小矿小开、依法处置、合理补偿、以优并劣”的原则,通过调整矿山布局和煤炭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集约节约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煤炭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布局优化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矿区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个矿区或规划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能一个主体开发,授予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做到大矿大开、小矿小开。通过资源整合减少矿井数量,扩大矿井规模,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二)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已列入政府关闭名单的煤炭矿山,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实施关闭。已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尚有可利用资源的,应依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纳入资源整合方案。

(三)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要以规模大、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山整合其它矿山,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坚持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格执行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使矿山建设规模与资源赋存条件相匹配,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要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理和调控,防止企业圈占和垄断资源的行为。

(五)坚持政府领导、市场化运作、依法处置的原则。要以产权为纽带,大中型企业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要打破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线,以产权为纽带把原有的多个主体优化整合为一个主体。鼓励大中企业通过整体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重组矿区内的小煤矿,并吸收重点用户(火电、冶金、化工、建材)参加,形成产权多元化、经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依法维护资源整合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保护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依法整顿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生产规模过低的矿山,坚决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及范围对象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从2006年起,用2-3年时间,使全省煤炭矿山达到布局合理,管理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有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整合重组煤炭企业开采极薄煤层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3万吨,其它条件下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6万吨。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对象。按照“一个矿区(或井田)只能由一个主体开发,授予一个探矿权、采矿权”的原则,依照矿产资源规划、矿区开采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各煤炭矿区内矿山布局和煤炭资源进行调整、整合。重点对象:

一是布局不合理,形成大矿小开和一个矿区(井田)存在多个小的矿区;

二是大矿范围内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矿山;

三是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

四是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的矿山;

五是多煤层矿区上下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

六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

(一)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时应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实现目标、主要任务、整合范围及对象、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

(二)成果要求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由文字说明书、整合前矿业权设置一览表、整合方案预设矿业权一览表、储量核实情况和占用储量一览表及相关附图组成。

五、资源整合的方式

(一)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由原有矿山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实现资源整合;

(二)国有大矿合理开发范围内的小矿,由大矿采取给予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

(三)通过竞争方式引进优势企业,通过整体收购、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

(四)由政府用经济手段通过合理补偿整体回购的方式进行整合。

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即日起停止煤炭矿山的转让及变更工作,在进行煤炭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期间煤矿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报告,经批准予以延续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各地完成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经批准同意后,即恢复煤炭矿山的转让及变更工作。

(二)对不能整合的小矿和主要开采边角、残留煤炭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其矿区范围,不得增扩资源储量,资源采完后应要求其做好闭坑注销工作。

(三)当地政府通过合理补偿回购方式进行的资源整合,先注销采矿许可证,按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设置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前期矿山补偿费用可作为成本从出让价款中列支。

(四)对矿区(或井田)内小矿的资源整合和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涉及毗邻区域或利用矿与矿间隔离煤柱的,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整合重组企业以协议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其价款按照上年度类似条件下经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价款的平均值计算。

(五)对矿山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要一律先停产再整合。

六、资源整合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经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煤矿企业情况、矿山分布、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详细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突出可操作性,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煤炭资源分布、矿山布局及开发利用现状,组织力量科学合理地编制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此基础上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地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

市、州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具体工作程序

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整合方案-资源利用人提出利用方案-县市级政府审查-厅际协调会审查-批准后依法划定范围、核准项目、安全专篇审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生产

八、问题及建议

1、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规定经整合后形成的矿井规模西南地区9万吨/年不符合四川实际。建议调整为6万吨/年。

2.建议就资源整合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如对已收取价款的矿山关闭后是否退价款;对设置不合理当地政府整体收回的矿业权其合理补偿的标准和发生的费用能否从矿业权拍卖的收益中支出等。

3.建议就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其采矿许可证办理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避免行政诉讼。

4、除规划矿区外,其它矿区的整合是否须有矿业权设置方案。

5、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11部委已下发文件做出规定,建议就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也出台下个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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