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署、各有关市、县(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为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现资源管理从注重审批到加强日常监管的根本性转变。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决定,我省从6月20日至8月2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工作,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煤矿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排查。在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7月10日前由市(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煤矿采矿权人自查自报;7月20日前市(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动群众举报,并结合年检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地检测,实测率要达到30%以上;7月底前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检查核实;8月20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对全面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实测,抽查实测率不低于30%。
二、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矿山,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严肃处理,并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能够自查自报并主动整改的矿山企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对于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主动自报、被群众举报或被市(地)、县(市)和省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擅自准许、知情不报或串通一气纵容他人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惩处。对于井口和采矿工程均在合法矿界之外的,按无证采矿论处,严厉处罚。
三、要结合年检工作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年检抽查实测,它既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年检仅限于书面审查、流于形式的积弊,又可以及时检查采矿权人提供图件的真实程度,及时发现异地建井、超层越界、丢弃三角煤及巷道未送达边界等违法行为和浪费资源现象。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年度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黑国土资发[2006]34号),为强化年检抽查实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凡已列入省级年检抽查的采矿权人必须接受抽查实测,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要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并于8月20日前全省至少公开处理10起以上典型案例。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点工作,并与矿山年检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全力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以采矿权人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查台帐,实行层层责任制,做到环环签字,责任到人,对排查的真实性全程负责,并将实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市(地)、县(市)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及时报道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各市(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每半月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