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严肃查处合作市政府非法批准勘查金矿案

文档时间 2006年8月23日

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政府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项目招商引资,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与9家企业签署了“风险勘探协议”,批准这9家企业在合作市境内进行探矿,并收取了探矿管理费、乡村植被损失补偿费及复垦押金等规费503万元。随后,9家企业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矿区,其中8家企业实施了非法开采。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会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此进行调查后,认定合作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属非法批准勘查。甘南藏族自治州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负有非法批准勘查责任的分管副市长杨保祥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合作市市长马隆全作出书面检查。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合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伊旦木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局副局长余永红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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