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

文档时间 2006年10月20日

东阳市从五个方面入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一是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在禁采区矿山关闭的基础上,制定大幅度减少限采区的矿山,限采区的开采强度明显减弱等规划目标,并逐步实施到位。

二是严格依法审批,进一步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完善采矿权审批工作制度并实施到位;制定和完善采矿权设置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矿山闭坑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业权审批,规划审查制度。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中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工程建设中矿产资源开采的不规范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采矿权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的使用。

五是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基本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及时、准确、迅速传递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管理工作档案。建立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市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开发利用检查制度、三率考核制度、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和闭坑、注销制度等日常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

永康市切实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永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一、地下开采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中段平面有否按要求及时修测;

2、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建立了地下开采开拓系统,并按设计的开采方式和顺序实施开采;

3、有否进行超前的生产勘探工作,准确控制矿体空间分布与矿石质量的变化规律,为生产提供详细可靠的地质资料;

4、有否对采场爆破实施单体设计及建立凿岩爆破工艺操作制度,保证炮孔角度和深度的要求,做到矿岩分爆,减少矿石的贫化、损失;

5、以矿石自重放矿的各种采矿方法,是否加强放矿的管理,控制均匀放矿,防止矿岩溜井混用。矿房开采结束时,有否建立验收制度,及时回收矿柱和处理采空区,对矿房的残矿是否组织回收;

6、有否建立不同矿石分别存放与相应的配矿制度;对暂不能利用的矿石有否设置了专门堆场进行保护;对能利用的共、伴生矿有否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7、采选联合的矿山,选矿工艺、选矿回收率和尾矿堆放是否达到了方案设计的要求;

8、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是否落实,开采过程中是否按要求采取了保护与治理措施。

二、露天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在开采范围内是否定期进行现状图实测;开采的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超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范围;

2、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建立了开拓系统,并实施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

3、最终台阶要素,包括台阶高度、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达到了方案设计的要求;

4、不同品位的矿石、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可利用的废石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得到合理利用;

5、露天废石场是否按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剥离的表土是否单独堆放;

6、为防止矿石的贫化与损失,在矿岩的接触部位是否实行分爆、分装、分运和平台浮渣的清理;在矿、岩的运输过程中,是否实行了分别堆放与合理配矿;

7、是否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三、实施安排

1、为切实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对每个矿山进行2次现场监督检查,其中1次结合矿山年检进行。

2、矿山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矿山地质测量等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3、2007年3月份起,永康市所有生产矿山全面实施矿山动态监管。

金华市开展查处农村基层组织

擅自“出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土资电发[2006]38号和浙土资明电[2006]80号《关于立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迅速开展了新一轮的“违法出卖矿产资源”大调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接到紧急《通知》后,市局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转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契机,迅速开展查处本辖区内农村基层组织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以“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让或出包矿产资源和采矿权,不得收取与矿产资源和采矿权有关的款项。”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营造了良好的检查氛围,为坚决制止一些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非法承包、发包采矿权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二、乘势而上,扎实工作

目前,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正在紧张有续的开展中,通过集中整治和此次查处农村基层组织擅自“出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中,共查出无证开采(包括超期开采)矿点、砂石点109个,其中偷采萤石的61次,查处侵权越界4家,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85份,立案查处30处,依法传唤7人,治安拘留2人,查扣挖掘机一台,钢丝索、风镐等作案工具一批,没收非法矿产品5000余方,罚没收收入156万元,关停非法采萤石、砂石点105家;查处了5起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东阳市歌山镇西宅村,以村委员会名义出卖(利用休息天)近100亩砂场采砂权,承包款400多万。事件发生后,东阳市局组织人员及时予以制止,要求村终止承包合同。通过宣传教育,村集体自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

2、东阳市歌山镇安溪村以村委会名义擅自出卖砂石,五天收取砂款12万元,在调查取证后,下发《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1.2万元。

3、浦江县仙华街道办事处大许行政村以村集体名义擅自出卖粘土矿,浦江县局得知后,立即予以制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退回押金,终止非法发包合同。

4、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村姚家垄自然村以村集体名义擅自出卖尾矿资源,永康市局得知后,立即予以制止,终止非法发包合同。该案件还在处理中。

5、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里忠村以村集体名义向社会招租,开发青石矿,并连续公开在义乌商报刊登招租广告,义乌市局得知后,立即进行制止,同时与商报编辑部交涉,要求发布更正公告,公布广告内容无效,并对里忠村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过检查和集中整治,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使我市基层乡、村“出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分析原因,加强管理

通过检查分析,目前村集体擅自“出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有些村集体经济薄弱,面临公路硬化、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短缺,“利用”身边资源优势搞建设,从而擅自“出卖”矿产资源,造成违法。为了制止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结合当前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管理,努力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采矿权出让金使用中,适当向基层组织倾斜”精神,我市在拟定《金华市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采矿权出让金的使用管理,使采矿权出让金向矿山所在村适当倾斜,使基层组织更加自觉守法。

余杭区开展集中整治盗挖矿产资源行动

近日,余杭区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对临平周边地区盗挖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临平周边地区盗挖石料现象,进一步巩固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

随着诸多工程的推进,石料需求量大增,而余杭区为保护环境,近年来关停了大量石矿,因此石料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在临平地区。集中整治行动前,临平周边地区每天都有20-30台挖机在已经关停的临平佛日坞矿区和周边地区以“游击方式”盗挖石料。

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矿山开发秩序,防止因盗挖造成诸多安全事故,8月初区政府召集国土、公安、安监、林水、质监等部门和临平、星桥两个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建立组织,对盗挖行为开展集中联合整治。采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4小时日夜巡查等措施,对仍顶风盗挖石料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查扣设备,严肃处理,并通过调查摸底,排查出主要的盗挖人员,收集证据,按行政和司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经过近10天的集中整治,共出动300余人次,查扣4台挖掘机,2台挖掘机电脑板。盗挖石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集中整治之后,有关街道、镇乡各选派或招聘5—6人成立巡查组织,继续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盗挖石料现象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和余杭国土资源分局,进行整治查处,以长期遏制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现象。

同时,为解决临平地区石料供需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余杭国土资源分局已经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临平佛日坞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设计方案,并将组织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即将启动实施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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