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津苏三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收文日期 2006年10月12日

根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省际互查的安排,由安徽省整规办牵头的第四检查组,于2006年9月17日至26日先后对内蒙古、天津、江苏三省(区、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3省(区、市)及9个市、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实地检查了13个矿山企业和矿区整治现场,并分别向三省(区、市)反馈了检查意见。总体看,各地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部署周密,基础扎实;重点突出,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省(区、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昆明会议贯彻情况

昆明会议后,三省(区、市)迅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昆明会议一结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就带领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包头等五个市,督办整顿和规范工作。8月24日,区整规办及时向区党委、政府汇报了昆明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9月6日至7日,区政府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各盟市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参加的全区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交流资源整合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8月17日召开了市局领导班子会议,对贯彻落实昆明会议精神进行了研究。8月31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交流整顿和规范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昆明会议后,即将会议精神向省政府一把手作了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8月18日,省厅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及厅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大会,传达昆明会议精神,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9月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召开了“百矿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动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

(二)“三查”工作情况

三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三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28号文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拉网式检查、定期巡查、督查等措施,全面排查清理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268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185个,关闭整改不合格矿山916处,吊(注)销勘查许可证77个、采矿许可证614个,追究刑事责任7人。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350人,撤资925.8万元。通过整顿,全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了全面清理。天津市将“三查”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的主要内容,集中打击无证、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活动,并组成督查组,多次到区、县督查,对重点矿区进行严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无证开采61起,超层越界开采4起,关闭各类矿山近63处,责令限期整改矿山6家,对19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罚没款26.3万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江苏省在专项整治中共查处无证开采144起,越界开采64起,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2起,实施停产整顿矿山73家,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201家,注销采矿许可证88个。

(三)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以煤矿、铁矿等为重点整治矿种,以蒙西矿产资源集中区等矿产资源开发区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自治区政府决定把小煤矿淘汰关闭时间由3年提前到1年半完成,通过落实责任制、分解关闭煤矿指标、明确具体要求等措施,到6月底已完成关闭812处小煤矿的目标,占2005年初地方煤矿总数的62%。同时深化非煤矿山安全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关闭100多个非煤矿山和348家污染环境的下游加工企业。对两家钨矿生产企业,实施矿山产量和销售台帐制度,严格控制指标。天津市确定以蓟县为重点县区,以地热为重点矿种,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果。蓟县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对4家石料场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国土、安监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6家石料厂停产整顿,经整改消除了隐患。对重点东后子峪矿区展开了拉网式的排查,对存在安全等问题的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确定关停计划。针对市水泥石矿周边存在的盗采资源问题,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彻底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难题。天津市在地热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9月初依法查封了无证开采的市东方染织厂地热井,纠正了12家地热开发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00余万元。经过整治,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回灌率得到明显提升。在砖瓦窑厂的整治方面,制订了全市砖瓦窑厂关闭方案,明确规模过小、主要公路(铁路)两侧以及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全部予以关闭。目前,各区、县都制订了关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关闭工作。江苏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开采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的意见》。目前,各地均按照要求制订新一轮禁采区的补充或调整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新一轮禁采区(带)和限采区面积在原禁采工作基础上都大幅增加。对调整后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台账。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予延续,立即关闭;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制订关闭计划,确保在2008年底前予以关闭。苏中、苏北地区集中开展了砖瓦窑厂的专项整治。盐城市从2005年6月起共拆窑1502座,新增有效耕地9600多亩。南通市按照每年递减5—10%砖瓦企业的目标,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砖瓦企业,通过集中整治,逐步实现由一乡(镇)多窑向一窑过渡的目标。

(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等文件下发后,三省(区、市)及时制订贯彻意见,抓好落实。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意见》,规定了矿业权市场出让的基本原则,明确“五坚决”要求(没有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坚决不予审批矿权;凡煤炭项目没有产业链条、非煤矿产不进行深加工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凡不进行市场有偿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凡勘查开发、环境保护、安全评价方案等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今年1至8月,全区组织探矿权出让83宗,成交价款8500余万元;采矿权出让297宗,成交价款3500余万元。根据部要求,组织编制了8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方面,下发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并多次举办培训班,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区各盟市都设置了地测机构。天津市出台了《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地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11个规范性文件。为促进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储量核查检测,否则不予年检和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同时积极开展对地热开采情况的监管,研制安装了地热智能化网络监测系统。江苏省出台了《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已设置了23家地测机构。6月10和12日,召开了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会议,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部12号文件实施以来,江苏省已按申请在先的原则批准探矿权30个,协议出让探矿权3个。按照部13号文的要求,编制了《江苏省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五)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以及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三省(区、市)都制订了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将两权年检纳入到“三查”工作当中,今年对全区所有两权进行了年检,在年检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三查”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处理。天津市对全市13个探矿权证和427个采矿权证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到100%。全市建立了采矿权人年检档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江苏省将两权年检作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明确部署。2006年,全省共年检省级发证矿山123个,占应检矿山数的100%;市级发证矿山541个,占应检数的98.2%;县级发证矿山2506个,占应检数的99.1%。年检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

(六)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对资源整合工作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较早,并取得实际效果。自治区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一是建立市场准入门槛。规定新建煤矿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年,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对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的,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二是利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并妥善处理利益调整问题。鼓励煤电化工一体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中小煤矿,鼓励有下游产品产业链延伸的企业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三是政策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对整合达到要求的煤矿,政府给予资金补贴,优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矿井不宜新设矿业权的闲置边角资源,划入整合煤矿,支持其规模生产。目前,全区已将鄂尔多斯等市412余处煤矿整合为172处,占全区应整合煤矿总数的90%。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面,赤峰市政府以清理和整合选矿厂作为切入点,规定到2007年底淘汰日选能力铅锌200吨以下、铜150吨以下、铁800吨以下的选矿厂。在重点矿区和重要的远景成矿区内以现存的最大选矿场为中心,半径50公里范围内只保留1家选矿厂。目前,自治区已对新一轮资源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市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编报工作,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其中地方煤矿矿井总数由1310处减少到500处以内,到2010年减少到400处以内,资源回收率提高到60%。天津市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订了资源整合方案,并积极实施。蓟县确定以建筑石料矿山为整合的矿种,矿山数由117个减少到79个。江苏省抓住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机遇,于2002年就依法关闭了全部163家小煤矿。同时根据省人大制订的《关于限制开山采石决定》,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对开山采石活动实行分区管理,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通过禁采、限采和矿山企业改制、联合、兼并等资源整合措施,基本控制了开采过度、布局不合理、重开发轻治理的局面。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98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0。到2004年底,应关闭的898家开山采石企业都已按计划全部关闭,关闭率达到100%。与2000年相比,矿山数减少了55%。

(七)各项整顿和规范制度建设情况

三省(区、市)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都建立了案件举报查处、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开通了举报电话,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形成了盟市、旗县联络员网,加强信息沟通。各地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积极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向社会披露、通报和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近期对10宗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年底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天津市对“打游击”式偷采矿产资源的现象,采取蹲、堵、查的办法,在重点矿区设立长期专职岗。同时抓好《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江苏省为规范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为,制订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镇江市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为深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江苏省先后出台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技术要求》等文件。金坛市加大对茅东生态矿区的建设,基本达到机械化开采、无尘作业、无废排放、边坡绿化的目标。近年来全省共实施治理项目167个,复绿面积1839.77公顷,多渠道投入资金3.9亿元,全省累计收缴保证金7000万元。并通过开展“百矿环境整治”活动,拟用两年的时间,建成100个左右以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为主的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由于经济利益的强力驱动,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非法探采行为容易出现反复,决定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少数地方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平衡。

(二)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滞后,已明显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由于基层矿政管理人员少,专业素质不高,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乃至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四)资源整合中关闭矿山的任务繁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难度大。关闭矿山的补偿资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无正常来源。

(五)少数矿种管理问题还未理顺。如地下水、地热及河道采砂等,存在部门越权管理现象。

三、建议

(一)加快《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进程。在此之前,创造条件,抓紧制订过渡性的法规、规章或具体政策,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积积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利益分配政策,实行责、权、利的相对统一,特别是在赋予基层监管职责的同时,充分兼顾基层利益。

(三)切实解决基层矿政管理人员过少、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政策,尽快解决基层机构人员编制少,部分人员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

(四)着重抓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尽快解决已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渠道问题,明确中央、省、地方的资金来源和构成比例。

(五)尽快理顺地热、河道采砂等管理关系。

省际互查第四组组长:杨先静

成 员:陈贤世 林成义 许新立

郑 敏 乔春磊 敬小明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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