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渝川三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收文日期 2006年10月11日

一、本组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省际互查的通知》(整规办函〔2006〕8号)的要求,由广西国土资源厅周兆东副厅长为组长,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以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的第七检查组自2006年9月18日至29日,对鄂、渝、川三省(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受检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这次检查都非常重视,行政一把手亲自部署迎检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陪同检查组深入现场考察,确保了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组到受检各省(市)后,除了听取各省(市)的情况汇报以及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外,还深入到湖北宜昌、远安、重庆渝北区、南岸区、四川成都市、都江堰市等地走访了矿山、企业,并召开座谈会,了解矿产资源开发状况和听取有关市、县、乡及企业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二、各受检省(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湖北省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1.昆明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昆明会议的贯彻,省委书记、省长亲自部署和抓落实。一是8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省长办公会,专题传达学习昆明会议精神,分析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和磷矿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现场会的主题与内容;二是连续编发两期简报,向全省专题宣传昆明会议及省长办公会精神;三是省委省政府于8月30至31日在宜昌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和磷矿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现场会,系统传达昆明会议和全国地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地质找矿、整顿和规范工作、磷矿资源整合及产业发展工作,省委书记及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三查”的情况

自国发〔2005〕28号文下发后,湖北省就全面深入地开展“三查”,并对“三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整顿和规范重点并分类排队逐一整改,全面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据介绍,截至2006年8月,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500多起,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矿山1100多座,注、吊销两证263本,纠正越权发证30本,关闭非法矿山和整改不合格矿山1201座、选厂15处,炸毁非法矿井、硐182处,查处183名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清理入股矿山的党员干部1303人,查出入股金额3728万元,追究刑事责任46人,党纪处分34人,没收矿产品291万吨,罚款共计655.15万元,补缴价款828万元,收缴炸药981719公斤,雷管30335发,导火线22076.6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情况

湖北省将磷矿、煤矿列为重要矿种,将鄂东南大中型铜铁矿区等8个矿区列为省级重点矿区实施专项整治。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地区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实施专项整治,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各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4.贯彻国土资发〔2005〕200号、〔2006〕12号、〔2006〕13号、〔2006〕87号和〔2006〕88号等规范性文件情况

湖北省贯彻部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是严格了准入管理,全面建立了勘查资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和勘查开采方案。二是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制订了《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三是严格了矿业权转让审批管理。四是强化了批后监管。

5.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湖北省共有持证矿山5088家,应检矿山4900家,实检矿山4900家,年检率100%。同时组织国家级和省级矿产督查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矿山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率达60.3%。仅在年检中全省就取缔非法采矿点16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6本,注销采矿许可证183本,查处越界开采55起,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21起,责令123家矿山停产整顿,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65份,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65.19万元,罚款95.3万元,追究刑事责任5人。

6.开展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情况

湖北省从今年6月份发文部署开展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要求各地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探矿权人自查、市县检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在年检表中增加了省整规办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级矿产督查员的作用,效果良好。

7.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湖北省以其优势矿产磷矿为重点,着力进行资源整合工作。省委书记亲自部署并全力推动,使得全省的磷矿资源整合效果显著。第一是完善规划,从源头治散。第二是专项整治,全力治乱。第三是从严设置矿业权。第四是采取综合措施,遏制采富弃贫行为。第五是系统制订整合方案。通过整合,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省内磷矿山从284家减少到145家,矿山回采率由过去的60%提高到75%。除了磷矿的整合外,各地还结合实际对煤、铁、地热等重点矿种也进行整合,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8.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制订了《湖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形成了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组成的四级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同时制订了《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而加大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各地也建立了案件督办、举报、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关于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制订了《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待审)。

(二)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1.昆明会议的贯彻情况

重庆市高度重视并及时贯彻昆明会议精神。参会的副市长余远牧及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都分别作了布置。一是召开市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二是调整和补充了市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开展对部分矿种和矿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检查;四是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五是9月22日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

2.“三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重庆市从2005年10月开始“三查”工作,至2006年5月结束。通过“三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也进行了处理,处理率达98%,其中共查处无证勘查5起,无证采矿707起,超层越界57起,非法转让采矿权9起,违规审批矿业权1起,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15人,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矿山153个,关闭非法及不合格矿山451个,没收矿产品5万吨,罚没款99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67本,注销193本,追究刑事责任5人。

3.重点矿区及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以整顿锰矿开采秩序和整治环境污染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对秀山、城口两县的锰矿勘查开采秩序进行整治;二是开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非法采煤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对铝土矿、锶矿、钡矿、地热及建材石材等优势矿种的开采、选冶、销售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这些专项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大为好转。南川市就因开发秩序良好而成功引进了中铝集团落户投资建设80万吨/年的氧化铝项目。

4.贯彻部规范性文件情况

重庆市对贯彻国土资发〔2005〕200号、〔2006〕12、13号及87、88号文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采矿权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采矿权出让底价集体确定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对规范矿业权管理以及储量动态监测和补偿费征管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情况

重庆市应检矿山4523个,实检矿山4267个,年检率为94.34%,实地抽查矿山3037个,占实检矿山的71.1%,合格矿山4358个,合格率为96.35%。经年检核实,全市制订“三率”指标的矿山达2468家。有地测机构的矿山55个(其中煤矿35家,非煤20家)。同时还通过年检,取缔了一大批非法矿山(点)。

6.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情况

重庆市有效探矿权共130个(至5月底)。6月底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除一个勘查项目进度缓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外,其余勘查项目均按勘查设计施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勘查秩序良好。

7.资源整合工作

重庆市今年的资源整合工作主要以煤矿资源整合为主。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其做法为先进行资产整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资源整合,同时着手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及资源整合方案。

8.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

重庆市在部分重点区、县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责任制度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三)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1.昆明会议的贯彻情况

四川省委政府对昆明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非常重视。首先是省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其次是省政府9月17日至18日在雅安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昆明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对今后需做好的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作了部署。

2.“三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自去年10月开始,四川省就对各类涉矿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检查、清查,采用多部门联动、拉网式、地毯式方式进行。强调“三到场”、“三签字”、“三不放过”。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提出处理意见。全省在“三查”中查处无证勘查开采3342起,非法转让矿业权383起,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矿山3060个,罚没款7931万元,吊、注销勘查许可证52个,采矿许可证918个,追究刑事责任63人。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涉矿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3.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四川省把古叙煤矿区、筠连煤矿区、宝鼎煤矿区、红格钒钛铁矿区、马边磷矿区、牦牛坪稀土矿区、甘洛赤普铅锌矿区、汉源乌斯河铅锌矿区、广元槽子沟铅锌矿区等列为重点矿区,在泸州、宜宾、凉山、攀枝花、乐山等地区开展了煤、铅锌、钒钛磁铁矿、稀土矿和磷矿等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4贯彻执行部规范性文件情况

自国土资发〔2005〕200号等五个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四川省厅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转发至全省学习贯彻,同时制订了《四川省全面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专家库、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技术要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正在制订中。

5.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工作纳入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了精心的安排部署。至6月底,已完成了该项任务。全省矿山年检率95.7%,抽查率65%,并对4621个矿山的“三率”指标进行了考核。通过年检共取缔非法矿山的(点)1381个,吊、注销采矿许可证379个,查处越界开采130起,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272.89万元,罚没款3315万元,没收矿石3008.82万吨。

6.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情况

四川省目前有效探矿权为768个。自国土资发〔2006〕65号文下发后,省厅及时转发并做出了具体安排,制订了检查方案。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除个别地勘队伍探矿权较多,地质勘查投入不足,进度缓慢外,绝大多数探矿权人均能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违规行为。省厅将于11月组织抽查,并对结果予以通报。

7.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以煤矿资源整合为重点,与整顿和关闭小煤矿工作相结合,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多管齐下,并召开了资源整合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指导意见》(川经〔2006〕218号),全省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其它非煤重点矿产的整合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中。

8.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川省通过充实基层矿管力量,强化巡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及各级矿产督查员队伍的作用,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督网络。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发现,以上三省(市)自《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各省市均能按照国务院28号文的要求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而且领导重视,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整顿和规范工作行动快、力度大、有成效,基本完成了整顿阶段的各项任务,规范工作也在同时跟进,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部门间联动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各省在成立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时虽然都有相关部门参加,但除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外,对其他部门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造成很多时候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独战的局面。

(二)对“三查”发现的问题缺乏处理依据,处理偏轻。

(三)资源整合多以行政、经济手段为主,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一些合法矿山有失公允,补偿偏低,强制整合后可能会诱发不稳定因素。

(四)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缺,导致执法力度不够。

(五)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不平衡,部、省整顿和规范力度大,县(市)力度小,有些地方存在畏难厌战情绪。规章制度不完善。

(六)重开发轻保护,导致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

(七)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后备资源紧张。

四、下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建议

(一)建议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存矿法已明显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出台政策规章前要多调研,以增加可操作性。

(三)建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予以明确,在检查验收时一并考核。

(四)建议明确关闭矿山和资源整合的政策。如对已收取价款的矿山关闭后是否退回价款,是否给予补偿;对因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其合理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

(五)建议在制订涉及收益分成的政策时,多考虑地方利益,以调动地方积极性。

省际互查第七组组长:周兆东

成 员:宾 峰 韦胜光 刘洪磊

张慧生 安桐林 袁小虹

李建中 盖 静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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