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省际互查的通知》(整规办函〔2006〕8号)的要求,2006年9月21日至30日,由新疆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李恒海、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张玉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副队长刘吉文、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开发处孟广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张琦组成的第十检查组对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于9月19至20日对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介绍,然后查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相关资料,并对上海市三得利啤酒有限公司和上海黄楼建材总厂两家典型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组于9月21至24日对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听取了浙江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介绍之后,检查组到丽水市、青田县以及青田县黄垟钼矿、温州市进行了检查,并查阅各类相关资料450多份。
9月25日至30日在听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全面介绍的基础上,互查组深入宁德、南平、厦门三市的4个县及南宁铌钽矿进行了检查,并查阅了各类相关资料400多份。
二、三省(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昆明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市)一直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工作。《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三省(市)根据本省(市)的实际制订出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昆明会议召开以后,三省(市)及时组织学习会议精神,并将会议精神向市委、省委、市政府、省政府作了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转发给各市、县、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三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三查”工作。对查出的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权审批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完成了案件的处理工作。目前上海市、福建省已基本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办公,实施了阳光审批工程。福建省还实施了“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100%”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省(市)严格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颁发程序,设立了相关举报电话,有效预防了各类矿产资源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对查出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截至2006年6月底,三省(市)共查处无证开采4212起,立案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450件,查处越界开采162起,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2起,限期整改矿山283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746个,没收矿产品16.28万吨,罚没款1211.965万元,追征补偿费90.82万元,注销勘查许可证21个,注销采矿许可证579个,纠正违法违规发放的采矿许可证4个,追究刑事责任40人。
(三)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除上海市因开采的矿产资源仅为矿泉水和砖瓦粘土,不属于重要矿种未开展重点矿区、重要矿种专项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外,浙江、福建两省均开展了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省提出了“整顿工作的六个重点,规范工作的七个重点”的具体要求。如黄垟钼矿区,九十年代中期矿业秩序混乱,共有矿硐400余个,通过多年的整顿,到2004年只剩下69个矿硐,本次整顿后整合为三家公司17个矿硐。
福建省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挂牌督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矿业秩序总体良好。在整顿的基础上,为了做到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矿产资源开始进行专项规划,并按规划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几个文件的情况
在国土资发〔2005〕200号、国土资发〔2006〕12号、国土资发〔2006〕13号、国土资发〔2006〕87号和国土资发〔2006〕88号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三省(市)十分重视,在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地的同时,制订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文件。目前,已全面实现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重新调整了省、市、县采矿权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发证关,同时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要求的矿山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
(五)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土资发〔2004〕64号文的要求,三省(市)已顺利地完成20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现共有应检矿山7318家,实检矿山6572家。年检显示,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采矿,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保护好矿产资源,达到了规范采矿行为、维护和巩固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预期效果。
通过矿山“年检”,取缔非法采矿点230处,注销采矿许可证263个。查处超层越界行为49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91万元,罚款71万元。
(六)关于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的情况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6〕6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通知,要求在探矿权人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施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有占地圈而不探、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勘查和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是否按时报送报表和提交开工报告;是否满6个月未开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等方面的问题。
(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市)通过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特别是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建立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监督管理,节约和珍惜矿产资源的观念得到加强,合理开采、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矿山数量逐年减少,矿石采掘量和矿业总产值逐年上升。
浙江省按照“禁采区的矿山关停,限采区的矿山收缩,开采区的矿山集聚”的总要求,大力调整矿山布局,制订了《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研技术要求(试行)》和《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福建省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实施了不再保留小型规模矿山的措施
三省(市)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切实解决了矿山布局不合理和开采规模过小,以及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及破坏环境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了矿山布局。
(八)有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按照国发28号文件的要求,三省(市)均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公安、监察、财政、经贸、工商、环保、交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并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会同单位及完成时间,将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人。形成了政府抓、抓政府,反复抓、抓反复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得整顿和规范工作有序推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利益驱使,无证非法采矿还时有发生,主要是非金属矿产零星分散,非法采矿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二)地质勘查工作实施不理想,矿产资源后备资源紧缺。多数地质勘查工作水平不高,部分勘查项目投入不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综合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难度较大,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推进缓慢。
(四)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
(五)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作用有待于加强。
四、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部署。三省(市)落实28号文件精神迅速,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建立起一支上下贯穿一致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政府各部门联合行动建立起一整套“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把整顿工作作为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从而使各级政府负起主体责任。浙江省还提出了一年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的计划。
(二)以治乱、治散、治本为核心,“三查”为主要内容检查力度大,查处范围广,检查手段多成效显著。多年的实践表明,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必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等多种行为。矿产资源比较多的福建省、浙江省,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并在查处过程中,建立了巡查、督办、查处、建档、举报有奖等多种工作制度。同时,两省还发动群众,针对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招聘退伍军人进行巡查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年多来,三省(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好转。
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这次整顿工作的重点、难点。浙江、福建两省突出重点地区,从难点入手,整顿与规范一齐抓。如浙江省青田县平谷川黄垟钼矿、青田县叶腊石矿;福建的煤矿、蚀面花岗岩矿的专项整治,做到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整顿与规范,资源整合与规模开采等方面都有新举措。
在全面清查、认真纠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中,三省(市)结合党政廉政建设的内容,进行认真清理。福建省的清纠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通过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果。
(三)以规划为依据,认真实施统筹协调、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以矿产资源规划为龙头,通过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区域间优化配置,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与优化,矿业权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等措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浙江省通过5年的努力,按照“禁采区的矿山关闭,限采区的矿山收缩、开采区的矿山集聚”的要求,调整矿山布局,使全省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产品供应体系趋于完善。福建省依据规划出台了一系列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文件,如限定最小开采规模,最低开采回采率,煤炭及非煤矿产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并进行了煤、铜、铅锌、金、钼等矿种开发利用的调研,为资源整合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修复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是三省(市)的重要工作任务,上海市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比较高,环境影响程度大,砂石、粘土的开发和影响地面沉降进行的地下矿泉水的开发,逐步被限制和禁止。浙江省积极推进持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稳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同时省政府开展创建“绿色矿山”工作,印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标”,确定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绿色矿山目标,并制订出相应的优惠政策。福建省专门成立了治理“青山挂白”领导小组,专门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矿山开采遗留的“青山挂白”问题,沿海经济发达的厦门市、温州市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五、下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建议
(一)根据三省(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互查组认为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任务,检查验收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三省(市)完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当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住典型,以点带面,从而推进下一阶段的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加快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开发、合理布局、产权明晰、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要求、由政府引导、统筹供需,公开公正编制整合方案,是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抓紧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成果,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省际互查工作,为各省(区、市)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条件,是一个创新性货举措,对于推进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今后继续开展类似形式的活动。
省际互查第十组组长:李恒海
成 员:刘吉文 孟广培 张 琦
张玉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