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根据云南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6]255号)文的要求,5个多月来,该州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强化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这此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全州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出动检查人员832人次,检查矿山企业399家,其中煤矿企业23家,非煤矿山企业376家,补办环评手续36家,其中,煤矿企业11家,非煤矿企业25家,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21家,其中,煤矿企业3家,非煤企业18家,经一段时间的整顿后,这些企业都基本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31家。对3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罚款2.5万元。
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企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限期补办;三是未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一律补做;四是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矿山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下一步,该州环保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我州的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