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

2007年2月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各检查组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一年多来,通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规范工作同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有的地方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视还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还有死角;多年来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任务十分艰巨。

会议指出,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工作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突出重点,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一如既往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经过讨论,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

会议认为,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一年多来,各省(区、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根据各检查组检查验收情况和建议,各省(区、市)基本完成了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的整顿工作主要任务,相关规范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存在的问题应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会议决定,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通过检查验收。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向各省(区、市)发函,提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意见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会议认为,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以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积极工作,有效推动了整顿和规范工作全面开展。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普遍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得力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了有力措施,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严肃查处,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启动,部分省份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稳步推进。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尽快对《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后报送国务院。

三、关于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

会议提出,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加强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会议意见,对《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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