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第一阶段自查验收工作的报告

京政文〔2006〕69号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国发〔2005〕28号),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3号)要求,自2005年8月以来,我市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5年初我市紧密结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实际,就整顿规范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思路进行了深入研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05〕15号),开展了《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年—2010年)》修编工作。同年10月,我市又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3号),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具体部署了各项工作措施。一年多来,我市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深入研究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突出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各项违法行为

在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我市重点打击了砂石、铁矿和煤矿等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全市盗采、非法开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5年初,我市全面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的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我市14个远郊区县,点多、面广、执法难度大。截止2006年10月,共出动人员12多万人,查扣盗采砂石车辆2628辆、装载机222台、加工设备158套,拆除筛分设备365套,取缔或关闭砂石加工厂251家、罚款400多万元;追究刑事责任6人,行政拘留62人,警告和批评教育2023人。

同时,我市还对房山和门头沟两个产煤区、铁矿主要集中的密云县和怀柔区两地,组织了多次对盗采行为的集中整治和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并遏止了盗采现象的发生。截止2006年10月,全市共出动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执法人员12万多人次,各种车辆数千台次,炸封、垒封非法开采的井口844个,拆除用于非法开采的房屋7000余间,清理非法煤厂3个,收缴、销毁非法开采工具及物品;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4人(其中刑事拘留25人,治安拘留79人);我市共查处非法开采铁矿行为150余起,查扣各类盗采机械和车辆400余台(辆),没收矿石64万吨,罚款370余万元,追究刑事责任3人,拘留6人。在集中整治中,我市于2005年底全部关闭和取缔了3家独立铁矿选矿厂和15家非法铁矿选矿厂。

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同时,我市加大了对超层越界行为的查处。2006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现矿山超层越界生产10起,对其中存在超层越界生产问题的矿山,我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自10月起再次开展了全市固体矿山超层越界情况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对矿山的整合和关闭工作

为切实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保护首都生态环境,防止各类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不断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矿山整合,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自2005年以来,我市开展了资源整合工作。对符合整合或重组条件的矿山,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指挥生产调度、统一安全生产系统,并要求每个煤矿在整合后年产必须在5万吨以上。对达不到规定年产量的,将在到期后予以关闭。经过此次整合工作,我市煤矿数量从212家减少到61家;铁矿从16家减少到11家,每个铁矿年生产能力均在10万吨以上。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其他固体矿山的整顿和整合重组工作,并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持续开展煤矿整合工作。

此外,我市还开展了矿山企业环境和安全问题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及尾矿设施存在隐患的矿山,依法进行了处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矿山,限期整改;对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域内、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以及采用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装备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2005年,我市固体矿山减少了380个;2006年计划再减少固体矿山100个(截止10月底已关闭了74个);我市固体矿山数量已从2004年底的842个,减少到388个,减少比例达54%。

三、加强法规建设和政策研究

为解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06年7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本市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二是本市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三是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四是上收了对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的审批权限,明确对新设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五是加大了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前,我市已完成对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调研工作,正在对保证金管理办法初稿征求相关意见。同时,为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标准,我市正在加紧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制定工作,以完善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强化和规范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61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我市参加专项检查的4个矿山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能够主动、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005年,我市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521.84万元,上缴5070.48万元(含上年结余),分别是2003年和2004年上缴额的7.3和7.1倍。截至2006年10月,我市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579万元,上缴2517万元。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05年度年检工作。除地热开采企业外,我市所有矿山企业均参加了年检,年检率为100%。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06年我市全面开展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制定了《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和《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目前,我市固体矿山已完成了储量核实的89个,正在核实的43个,预计今年底可以完成全市矿山储量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为不断改善北京生态环境、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我市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工作。2005年,完成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的面积达到544.61公顷,总恢复治理率达到11.1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北京市砂石坑综合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治理工作。

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尽管我市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面临的打击盗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矿山关闭后出现的问题尚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目前我市盗采现象还时有发生,但由于在查处非法开采行为人和处置非法开采非专业设备等方面缺少有力制裁手段和法律依据,致使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无法同步实现,以开采矿产资源为主业的地区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劳动力就业和群众收入将受到一定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对此,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开展第二阶段整顿和规范工作,继续加大矿山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综合配套政策,以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

特此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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