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依燕山,全市市辖18个区县,面积11919.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1023.67万人。天津市矿产资源具有能源矿产相对丰富、水资源不足、金属矿产贫乏的特点,能源矿产在我国沿海大城市中具有优势,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已探明的中低温地热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程度居全国第一。虽然我市矿产资源相对贫乏,但在管理上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矿产资源的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现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副市长陈质枫为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下发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天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员会议。各区、县认真落实市政府的部署,成立了由主管区、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从市到区、县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动态巡查制度、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矿产资源开发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形成了上下互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决刹风治乱的工作局面。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为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市整规办根据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先后召开了七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多次到区县就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与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土地、矿产市场执法监督检查。接受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际互查组对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目前,我市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违法活动的工作基本完成,治理散、乱、小矿山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此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及时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制定标准,严格把关,开展验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3号)要求,8月31日,我市召开了天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务院会议精神,对我市前一阶段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总结,全面部署了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第一阶段自查验收等四方面工作。9月初市整规办下发了《天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办法》(津矿整规办〔2006〕6号),9月中旬全市各区县全面启动了自查工作,并在10月初将自查结果报到了市整规办。从10月15日到30日,市整规办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天津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津矿整规办〔2006〕2号)和检查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问题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到蓟县等12个区县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整规办听取了检查验收组的汇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向各区、县领导小组作了通报。截至10月底,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措施得当,刹风治乱效果显著。根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的要求,集中开展了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三查”活动。确定以蓟县为重点矿区,以地热为重点矿种,以打击无证开采、私采乱挖、越界开采、破坏浪费严重、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整顿任务。为保证“三查”工作不走过场,建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从2005年底到2006年9月,市整规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多次到有关区县进行督查,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进行了严格检查。针对“三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坚决查处了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市取缔无证采矿93起,纠正越界开采5起,关闭各类矿山7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矿山20家,罚没款26.3万元。一年来,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反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刹风治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突破难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整顿工作取得可喜成果。在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专项整顿中,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联合执法,真正做到监管不留空档、执法不留死角。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维护了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在对蓟县重点矿区的整顿中,一是对官庄镇东胜4家石料场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二是对城关镇大刀剪营村和白涧镇共6家石料厂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问题,责令其停产,进行整改。经过与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执法,目前6家企业的灾害隐患已消除。三是对污染严重、影响景观的矿山进行了排查和处理,确定关停计划。四是严格执法,维护国有矿山的利益。针对国有企业天津市水泥石矿周边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的矿中矿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关停方案;对经常有当地村民盗采问题,顶住了当事人的威胁利诱,与公安蓟县分局及镇政府联合执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彻底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难题。
地热是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矿种。结合天津地热资源的开发现状,制定了地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顿未经审批擅自开凿地热井和盗采地热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越权审批地热井的行为;加强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工作。9月7日,依法查封了无证开采的天津市东方染织厂地热井,震慑了一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违法分子。通过对地热资源的专项整治,纠正了12家地热开发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00余万元,无证勘查开采、浪费破坏地热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关闭粘土砖瓦厂是我市矿产开发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历史原因,砖瓦厂背景情况复杂,牵涉到农村、集体、个体等方面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社会矛盾。针对砖瓦粘土厂存在的难点问题,我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砖瓦粘土厂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梳理,制定了全市关闭砖瓦厂的方案,要求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砖瓦厂坚决关闭,对资源量少的、生产规模落后的和距离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2公里以内的、城镇居民区周边的、不符合有关部门条件要求的砖瓦厂限期关闭。目前,大部分区县都制定了关停计划,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
(三)精心部署,全面启动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工作。针对我市矿山企业散、乱、小的状况,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逐步减少限采区内的矿山。二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矿山整合目标任务,编制了天津市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工作方案;蓟县整合的区域是关闭距离蓟县城区较近的城关镇大星峪、官庄镇东后子峪小矿山,合并整合许家台乡、白涧乡、别山镇、罗庄子镇区域的小矿山,逐步形成矿山规模开采。三是资源整合后,蓟县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和制灰用灰岩的矿山数由117个减少到79个,其他区、县按计划关闭粘土砖瓦厂,使粘土砖瓦厂的数量逐步减少。
(四)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下发的有关整顿和规范工作方面的文件。一是积极开展了对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对采矿权人的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我市13个探矿权证和427个采矿权证都进行了年度检查,年检率100%。通过年检工作,建立了采矿权人年检档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为建立征储结合的管理模式,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启动了我市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三是按照分类管理和管理权限,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矿业权审批管理。四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格爆炸物品管理。五是利用先进技术加强对地热开采情况的监管,研制安装了地热智能化网络监测系统,目前已经安装了70台,约占全部地热井的30%,为做到应时监管提供了技术保证。
(五)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取得进展。按照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的特点,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了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出台的有:《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地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天津市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天津地区地热单(对)井资源评价技术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天津市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天津市地热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地热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天津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正在起草的有《天津市地热管理条例》、《天津市地质资料管理规定》、《天津市景观石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地热井打井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等4个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为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六)狠抓廉政建设,培养过硬的矿政队伍。我市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矿政队伍的廉政建设,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工作程序,建立了审批事项会审制度,开展了预防商业贿赂的廉政教育,同时多次组织矿政管理人员参加矿政管理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截至目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整合中关闭矿山的任务艰巨。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过去合法的、非迎面山开采的矿山企业,现在变成了迎面山开采,而且有些矿山企业是2001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时进行转移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较长,属于合法开采的矿山,要关闭这些矿山而避免造成社会矛盾,就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来源成为整合关闭矿山中的最大的难点。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难度大。经过整顿和规范工作,关闭的矿山留下了许多“白茬山”和废弃的采坑,影响了自然生态环境,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在筹措资金方面,缺乏必要的政策,治理难度较大。
(三)基层矿政管理应当加强。有的区、县存在矿政管理人员少、任务重、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利益驱动,当地村民采取“打游击”的方式,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监管工作量大,执法人员经常加班加点,且工作经费普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一是继续刹风治乱,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巩固整顿成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矿区,要组织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三是大力宣传矿山复垦保证金制度,抓好《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二)加大力度,稳步推进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工作。一是完善资源整合矿山布局方案。对拟整合的矿山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资源储量、矿区分布等情况,编制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分布图,为规范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鼓励优势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整合其他企业。对部分小矿,要按照先关闭再整合的原则进行。
(三)科学管理,确保完成规范工作各项任务。一是认真实施《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对禁采区内的矿山一定要关闭,限采区内的矿山数要逐步减少。结合资源整合矿山布局调整工作方案,重新设置矿业权,对特殊保护性的矿种,要严格管理。二是加强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出台关于矿业权管理方面的规定,严格矿业权准入条件。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除部分矿种外,都要进行矿山储量核查检测,不做储量核查检测的,不予年度检查和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加大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力度,实现按时足额征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逐步改变以事后查处为主的监管方式,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力度,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