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家九部委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3号)下发后,我省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本省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省14个市基本完成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任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省长张文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要求各级政府坚决按照国务院要求逐一落实治散、治乱、治本的各项措施。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了专门办公场所和设备、经费,下设综合宣传报道、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专家咨询4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均成立了由政府和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
针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专门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和方法等逐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6月又出台了《工作推进机制》,对各部门的职责与责任追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顿规范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规工作持续有效的组织领导,除整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日常工作外,我省先后召开5次会议,及时总结阶段工作,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和部署。一是去年9月7日,在国务院《通知》下发后,省政府立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通知》精神,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直接开到市县两级,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及所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计5000多人参加了会议。辽宁各大报刊、电视、广播媒体专门对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二是去年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部署,及时召开了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各市整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对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的同时,对集中整顿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再一次动员和部署。三是今年2月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大会上,专门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了小结,并部署了下步工作。四是今年5月29日,结合落实国家九部委47号文件精神,召开了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会议在总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矿业整规工作的同时,推广了鞍山、本溪、盖州三市治乱治散治本的经验。五是9月27日,召开了全省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县(区、市)主管市长、局长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等260参加了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统一认识,明确政策,各市、县政府坚持以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为重点,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工作。各地普遍采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学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系列文件,对参与整顿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大家做到了任务清楚、政策明白。多数市、县制定了具体的宣传计划,并在当地报纸、电视和电台上分别登载、播出了整顿和规范的专题新闻。全省共印制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法律法规小册子3万多本,发放宣传单和通告、公告6万多张,在主要乡镇及矿产地的明显处建永久性宣传板300多块。在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开办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栏”,省、市各级领导小组还编发了《工作简报》等宣传材料。
(三)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三查”活动,乱采滥挖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我省以“三查”为重点,提出了“拉网排查、执法跟进、部门联动、逐矿登记”的工作要求,编制了一套包含36类296个排查内容的登记表,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等多部门对全省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对清查的内容全部列表登记,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由排查人员逐一填写,县乡领导和企业法人签字确认,逐矿形成清查档案。为做好清查工作,我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9个市22个重点矿业县区开展了卫片数据检查。这次清查,共填写登记表3万多份,采集数据近200万笔,为有效开展治乱、治散、治本工作奠定了数据管理的基础。通过拉网排查,逐矿登记,全省共完成各类排查登记表7744份,共排查现有持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6700个,持勘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701个,选(洗)矿厂868个。通过这次集中排查,掌握了各市矿产资源开发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第一阶段集中整顿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成效明显。省经委围绕菱镁专项治理,采取扶持矿山剥岩、矿山复垦、推广先进开采技术和设备、污染治理、制定产业发展目录等办法,有效地维护了菱镁矿山开采秩序。工商部门着力加强了对涉矿企业主体、交易、竞争等行为的管理工作,严把登记准入关,责任到人,重点监管,企业逐户排查。集中整顿以来,工商系统共驳回不符合条件的涉矿登记申请255个,出动执法人员3万多人次,检查涉矿企业683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930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涉矿点760个。省公安厅结合“五线两资源”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重点打击侵害资源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项措施,共破获涉矿案件403起,使暴力抢夺矿产资源、矿业涉黑涉瀑及矿界引发群体事件得到较好遏制。省水利厅开展了矿区水土流失调查,摸清了省内矿点的水土流失现状,编制完成了《辽宁省矿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同时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648项、报告表841份;省林业厅坚持清理与管理相结合,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处理违法占用林地项目1167起,面积784.47公顷。省环保局及时制定下发集中整顿检查方案,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积极探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新途径。省安监局把整规工作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去年关闭551家矿山企业,今年又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135家,吊销了3家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查出并责令整改各类事故隐患865处。辽宁煤监局和省煤管局多次组织对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283条,责令煤矿停产整顿4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14矿次,煤炭生产许可证252矿次,共变更、更正安全生产许可证194家,煤炭生产许可证223家,处罚110矿次,并吊销、注销51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使煤矿采矿秩序明显好转,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特别是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省监察部门按照国家要求,重点排查县乡级党委、政府、煤监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遵纪守法情况。从去年9月初开始,我省便开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共申报登记撤出投资入股21人,涉及资金987.5万元,遏制了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四)积极开展重点专项治理,优势矿种和重点地区的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1.重点治理了小选(洗)矿厂过多过滥问题。我省把选(洗)矿厂问题列为2005年和2006年整顿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政府部门许可的选(洗)矿厂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依法征用土地、无尾矿库和无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选(洗)矿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截至11底,全省停产整顿选(洗)矿厂479个,关闭选(洗)矿厂372个。
2.对菱镁矿进行了专项治理。我省在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暂停审批和颁发新设置开采菱镁资源采矿许可证,在《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年生产规模低于3万吨的菱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指导鞍山、营口两市分别制定了《菱镁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菱镁专项治理正在按计划实施。
3.开展了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门调研,在古生物化石产地召开了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公检法、工商部门参加的省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探讨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利用、开发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葫芦岛钼矿整合工作取得新进展。连山区已将38个有证矿山和8个有证探矿企业划为12个区,收回原被分别承包出去的坑口,统一整合到连山钼业公司,至今年6月4日,杨钢地区钢屯镇30多家钼矿企业130个坑口已全部收回,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矿山共95个坑口全面停产整顿。
5.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制定了《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争取将《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同时国土资源厅正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监督机制及登记、年检工作做进一步完善,力求从立法、建章等源头上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工作。
6.重点加强了煤炭回采率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下发后,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发文,明确对没有储量动态台帐的矿山企业不予年检。目前,全省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等市已经全面开展煤炭回采率核定工作。
(五)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矿山企业多、小、散、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提出了坚持科学规划、依法有序、合理开发、明晰产权、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先关闭后整合、政府协调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与审批8项原则,明确了整合目标,力争到2007年末,将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压缩至5000个以内。为了配合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省政府决定在整顿期间(2007年6月30日前),暂停全省新设立采矿权的审批,暂停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的审批,加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清理工作。
2.对矿山生产规模小、布局散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工艺落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矿区进行资源整合。
3.资源整合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目前,辽宁省已对鞍山、本溪、朝阳3市的铁矿,葫芦岛市的钼矿,营口市的菱镁矿和白云石矿等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进行了强力整合,有效支持了辽宁原材料工业基地特别是精品钢材基地建设。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正在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在去年关闭115家矿井的基础上,今年又关闭了51家矿井,关闭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已全部吊销,并提出了明年整顿关闭302矿井的目标。
(六)严肃查处矿产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依法开矿依法管矿的法律威严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大规模督查4次。特别是今年6月份,全省开展“矿业秩序集中整顿月”活动中,组成14个督查小组,分赴各市、县进行“旁站式”联合督查。为了保证集中整顿月活动高效有序开展,省矿业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辽宁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督查方案》,对督查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督查方式、人员分组与责任、督查要求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既认真查对各种资料,又深入各市的每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每个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保证排查整顿工作不漏项,不留死角。
为了加大查处力度,我省还对近期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从群众举报、领导批转、检查发现等线索中,筛选了46件涉矿违法典型案件,责成各市县限期查处,上报结果。对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了威慑作用。对全省清查出的3837件违法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同步跟进,及时纠正制止1225件,立案查处2072件;共罚款4243.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988.8万元;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457个;扣押非法采矿设备1149台(套),充填井筒735口;追究刑事责任62人,查处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员参与办矿21人。
目前,我省的治乱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毁生态,乱建选(洗)矿厂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通过集中整顿,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全省及时纠正越权发证6起,处理无证勘查15起、越界勘查8起、以采代探46起、非法转让探矿权4起;限期整改没有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企业216家、取得勘查许可证半年未施工企业102家、间断施工超过半年企业44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全省共处理取缔无证开采137起、越层越界开采391起、不按方案开采379起、回采率不达标220起,纠正越权发证40起、非法转让采矿权201起,查处合并、分立、合资未依法批准的企业145家,处理欠交税费企业30家;依法按程序处理在禁采区开采企业303家。无证开采的矿山、矿点,只要发现的,已全部取缔。越界开采的井巷工程已封闭,关闭矿山已被吊(注)销了相关证照,切断了电源,停止了供应火工用品,做到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
(七)积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建立完善了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七方面机制。即公安机关与国土资源联合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大违法案件和打击非法采矿黑恶势力机制;工商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工具及其处置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机制;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环节的内外监督机制;采矿业利润空间调节机制;探索以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新的征费机制;政府管理矿产资源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重点解决以往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无权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无权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影响打击力度,导致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矿山环境恢复缺少资金来源导致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基层矿管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矿政管理、国有矿产资源潜在价值隐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2.改革管理方式。深入开展了矿产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定期深入矿山矿井实地测量,准确掌握各个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从今年年初开始,开展了以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试点。在行政执法方面,部分市县引进了公安司法机制,加强动态执法,实行有偿举报制度等。
3.按照现代矿山管理要求,建立矿山综合指标体系。省政府责成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科技等部门,就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木管理、综合利用、安全监测等问题,分别制定控制指标,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个别地方对整规工作重视不够,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有的地方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矿整工作存在厌战情绪和畏难思想;有的受经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和短视行为严重,袒护违法采矿和生产企业,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允许招商企业建厂、开发矿产品;有的市县部门联动不好,排查整顿力量不足。
(二)极个别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治理。去年以来,通过全省性的集中刹风治乱和严厉打击,虽然无证开采、无证勘查的行为被取缔,坑口被查封,群发性探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但受经费的限制,一些地方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采富弃贫的现象仍未完全杜绝。
(三)小型矿山过多的格局还未根本改变。整合资源、压缩矿山数量、调整矿山企业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工作,目前还刚刚开始。这项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虽然省政府已提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指导意见,对重点地区进行了整合试点,关停并转了部分矿山企业,但对全省大多数小型矿山企业尚未全面铺开,整合任务依然很重。
(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在矿业开发中长期形成重采轻治、忽视生态保护的思维定势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强制性的制约措施还不够完善。一些矿业权人为了减少采矿成本,增加利润,缺少应有的生态治理投入。
(五)矿产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突出。目前我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状况是开采强度大,部分矿种,尤其是伴生矿、共生矿综合利用较差,采选手段落后,采矿回采率较低,资源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我省菱镁、硼、滑石、金刚石、岫玉等在全国占重要位置的优势矿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高强度过量开采和互相压价、恶性竞争问题。有关部门虽采取一定措施,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治乱、治散、治本中全面实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目标。全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把重点放在整合资源和建立长效机制上,综合利用行政、市场、法律手段,确保“三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规范。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针对我省矿产开发利用粗放、共生矿和伴生矿多的特点,抓紧研究解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利用、循环利用问题。增加科技投入,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淘汰陈旧设备和落后工艺。研究制定矿产开发的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综合利用监管,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三)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流转。在进一步加强矿权一级市场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二级市场建设,引导矿业权按照市场规则有序流转,不断规范矿业权人之间的承包、转包行为。力争通过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从法制机制等方面,切实解决矿业权人非法承包、转包问题。
(四)深入开展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为基层处理有关问题提供执法依据。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矿产资源管理法治氛围,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矿产资源法制意识。
(五)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压缩小矿山企业数量。借鉴其他省区加强重点矿种资源整合的先进经验,总结推广省市先期开始资源整合的成功做法,分期分批、分矿种和地区,强力推进优势矿种资源整合。拟在辽西地区再建一个年产200万吨的精品钢生产基地,实现铁矿资源的深加工属地化。尤其是小煤矿、选(洗)矿厂和乙类矿山企业,要严格标准,抓紧抓好,力争实现各类矿山总数减少到5000个以内,全省小煤矿数量减少到600个以内的目标。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机制。省整规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为在巩固治乱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治散、治本工作的力度。要加强监督,对大案要案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加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