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苏传政发〔2006〕148号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各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整顿规范工作。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两次派出督查组,对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3号)要求,现将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国务院对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我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在限制开山采石、治理砖瓦窑业和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三项重点工作上狠下功夫,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根据《决定》要求,省政府在全省划定了禁采区,三年内分期分批关闭了禁采区内的898家采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目前,全省有开山采石活动的9个市编制了新一轮禁采区(带)的补充调整方案。对调整后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各地制定了新一轮禁采关闭计划。

(二)对开采砖瓦粘土进行专项整治。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各地积极贯彻,将整治砖瓦粘土矿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中心任务来抓,制定了三年窑业整治计划,将平窑复垦和开采审批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砖瓦粘土矿开采审批管理。盐城市从2005年6月起,用半年时间,对全市18门以下简易轮窑和土窑、立窑进行集中整治,拆毁砖瓦窑1502座,新增耕地9600多亩。

(三)对重点矿区进行集中整治。在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我省加大了对重点矿区的整治力度。冶山铁矿地跨苏皖两省,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管理漏洞,非法开采活动一度比较严重。2006年以来,南京市针对境内冶山铁矿铁石岗矿区非法采矿抬头的现象,调集各相关部门160多人次,对矿区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开采势头得到全面遏制。

(四)认真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在2005年开展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中,我省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及时将国家“专项检查通知”下发煤炭生产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按照要求组织进行专项检查。为全面完成检查任务,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督查,并两次召开全省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我省的检查工作,国家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督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制定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成立了鉴定委员会,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公布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以及举报信箱、电话。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迅速组织进行查处。2006年,全省共查处无证开采144起,越界开采64起,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2起,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73家,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201家,注销采矿许可证88张。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展情况

在积极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我省稳步推进规范工作,在制度建设和完善机制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我省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力求规范、保证质量”的要求,先后编制实施了《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江苏省露采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等规划,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级规划衔接协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有机结合、以科技手段作有效支撑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夯实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基础。目前,全省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主体、专项规划辅助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已基本建立。

(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较早,2002年就全部关闭了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存在越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8家乡镇小铁矿、163家小煤矿,完成了重点矿种煤矿和铁矿的资源整合任务。截止2005年底,全省露天开山采石企业880个,较2001年减少52.2%;从业人员3.7万人,较2001年减少49.9%。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加快了矿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解决了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以及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江苏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实施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露采矿山的开采活动,我省制定了《江苏省露采矿山开采现场监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露采矿山开采现场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整治投入机制。近年来,我省陆续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等配套文件,着力加强对生产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明确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对已关闭的矿山,积极探索政府负责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引导的矿山环境整治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省共实施已关闭矿山治理项目167个,多渠道投入资金3.9亿元,复绿面积1839.77公顷。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非法开采还有回潮反弹的可能,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和砖瓦粘土开发利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下一阶段,我们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巩固发展整顿规范成果。

(一)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矿业权人的素质和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安全生产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

(二)以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为龙头,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规范采矿权市场建设。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调控作用,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企业开采准入门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将采矿权全面推向市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三)继续抓好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深入开展砖瓦粘土开采专项整治。抓紧完成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禁采区(带)的评审工作,积极稳妥地关闭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进一步强化禁采区管理,加大限采力度,巩固禁采成果。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加大平窑复垦力度,积极发展环保、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加强矿产开发监管,规范矿业权管理,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职能,严把矿业权申请人资质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关,规范矿业权管理行为。继续探索露采矿山现场动态监理制度,建立露采矿山现场监理模式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制,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整治的各项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