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浙政〔2006〕138号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整顿阶段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并进行了阶段性自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务院《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为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时对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了部署,明确提出我省提前一年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地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明确了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整顿工作突出六个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工作突出六个重点:严格执行并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三)制定计划,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计划》和《浙江省市、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确保落实到位。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四)全面清查,加强监管。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各类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整改。同时,结合清理采矿权审批和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排查采矿行为、检查探矿行为、清查矿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的督查和监管。

二、整顿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

根据我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今年7月,领导小组组织5个督查验收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当地群众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全省11个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督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各地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勘查、开采项目进行了逐个排查。截至6月底,全省共查处无证开采280起,限期整改矿山283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39个。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石灰石、萤石矿山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各地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单独选矿厂进行了全面检查,认真开展了专项整顿工作。全省停产整顿选矿厂8个,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选矿厂92个,碎石加工等其他单独选矿行为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情况。通过全面清查,全省共查处越界开采49起,没收矿产品4.48万吨,罚没款715.965万元,追征补偿费90.82万元,有效维护了正常的采矿秩序。

(四)全面检查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采矿权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采矿权清理工作,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2起,全省采矿权人按期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已基本做到制度化。

(五)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的情况。全省查出的118家非煤矿山企业经安全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已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已经基本关闭,污染严重的矿山得到了有效整治。

(六)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注销勘查许可证6个、采矿许可证290个,纠正违法违规发放的采矿许可证4个。目前,尚未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少数党政机关干部或家属参与办矿的行为已经得到及时纠正。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了整顿阶段的各项任务。但是,对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有待于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管还不到位;工程建设开采矿产资源难以纳入依法规范开采的轨道;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转入以规范为主的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在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确保提前一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内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基本完成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

二是抓好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年底前,编制并实施10个集中开采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明年,逐步开展其他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等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实现矿业权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废弃矿山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配套办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完善创建“绿色矿山”相关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五是抓好总结检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年底前,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自查和互查,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明年1月底前,各市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总结报省政府。明年3月份,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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