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及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的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基本完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后,我省立即贯彻部署,启动各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1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确定了办事机构,抽调了专职人员,落实了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省政府3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整规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省政府及时转发国发〔2005〕28号文件,制定了我省整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分阶段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部门职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市、县(区)政府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明确了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采取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文件汇编等形式,广泛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督促检查,加强监管。省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整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组织督查组,深入全省17个市和34个重点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当地政府限期整改,有力地推动了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整规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重点。确定以打击非法勘查、开采和对煤矿、砂、石、粘土矿及独立选(洗)矿厂进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治乱工作。三是暂停部分矿种的矿业权审批。除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外,暂停审批新立探矿权,不再批准分割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暂停审批小煤矿及砂、石、粘土矿采矿权,从严控制采矿权扩界的审批。四是建立整规工作规章制度。各级都建立了违法案件举报、督查督办和信息报告等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8起来信来访案件进行了督办。
(三)加强考核,严格验收
省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第一阶段检查验收方案,确定了验收标准和考核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市,暂停办理其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省国土资源、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有关项目审批时给予限制,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2006年10月,领导小组对17个市、21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召开了16次座谈会,实地检查了47个矿山企业和矿区整治现场,并分别向各市政府反馈了检查验收意见。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各市第一阶段整规工作全部通过验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年来,我省对6000多家采选企业进行了排查,对照44项排查内容,逐矿进行登记,全面摸清了各矿山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超层开采等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繁昌县桃冲铁矿区、天长市冶山铁矿区、铜陵市狮子山铜矿区、寿县八公山采石区、巢湖市居巢区公路沿线采石区、绩溪县叶蜡石采挖等无证采矿和乱采滥挖等问题得到治理。全省共依法查处无证开采1835起。为有效解决市际相邻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问题,六安、淮南、滁州、蚌埠、淮北、宿州市政府之间签订了协议,确定了禁采区和安全隔离带,并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了市际相邻地区矿产开发秩序的稳定。
(二)重点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一年多来,全省共查处边探边采8起,越界勘查、开采120起,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22起,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603个,注销勘查许可证6个,没收矿产品51.64万吨,罚没款581.08万元,追究刑事责任11人。对淮北市土型北煤矿、来安县独山采石厂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重点案件,责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
(三)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全省共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602个、选矿厂37个,关闭矿山1100个、选矿厂92个。全省矿山已减少到6600个。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决定关闭所有3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明确2006年、2007年分别关闭23对和53对,到2008年全省小煤矿控制在186对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170对以内。建立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把矿井关闭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政府,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在主要媒体分批公告关闭的小煤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小煤矿数量已由1997年的1011对减少到247对。
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要求对2006年6月底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对存在14种隐患之一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进行全面复查。严格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凡1个乡镇有2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1个县有2个乡镇有非法生产的矿山或3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检查,分管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四)认真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纠正违法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行为7起,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25人,撤资386万元。依据《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委托市级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部分矿种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建立了矿业权登记发证会审、矿业用地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矿山相关证照的办理程序,严格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和环境评价的审查,将矿业权审批、企业登记、安全许可等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公开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
(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
我省重点加强了矿山关闭中爆炸物品的管理。开展了铁路附近采矿活动的整治。加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依法处罚了一家钨矿企业超量开采问题。积极做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大中型煤矿普查面达100%,小型煤矿普查面达80%。组织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和专家,对4大煤炭企业集团所属的35家大中型生产煤矿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全省大中型煤矿采区回采率均不低于80%。2005年6月和10月,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组两次对我省进行检查,均给予较高的评价。
(六)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我省从2001年开始进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试点,对金、银等9个矿种矿业权停止行政审批,一律改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定了全省培育和规范“两权”市场的意见、“两权”市场信息发布办法、“两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和部分矿种市场基准价等,对到期延续的采矿权实行协议有偿方式出让,在全国较早地实施了新老矿权的“双轨制”并轨,矿业权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我省庐江和霍邱两大铁矿区的龙桥铁矿、大包庄硫铁矿和吴集、草楼铁矿等一批大型矿床的探矿权采矿权,均先后以市场方式出让,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3763宗,成交价款393亿元。
(七)积极推进资源整合
一是引导矿山合理布局。按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确定主要矿种总量控制指标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引导矿山企业从禁止开采区撤出,在限制开采区收缩,向鼓励开采区聚集;限期关闭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到2010年矿山总数将在现有基础上减少30%。二是分批推进资源整合。省领导小组下发了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指导意见,各重点市、县制定了资源整合方案。全省确定了一批资源整合项目,由省财政补贴2000万元,将原有405个小矿山整合为33个新矿山,使年平均生产能力由4.9万吨提高到45万吨。此外,池州市青阳县通过引进法国英格瓷、比利时禄思伟、香港韦确、安徽海螺、国风、马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资源开采及深加工项目,将原有的75个采矿权(127个井口)整合为20个新矿权,使方解石年产量由40万吨提高到120万吨,白云石年产量由80万吨提高到150万吨,年上缴税费由0.9亿元提高到16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安全和环境效益。淮南市小煤矿由2005年的57对,整合为现在的38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年限明显增加,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安庆市枞阳县将29个小铜矿采矿权整合为2个,矿区秩序明显好转。三是鼓励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大规模储量向大企业集团集聚。2001年以来,我省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等4大煤矿集团公司配置煤炭资源220.49亿吨,为马钢集团公司配置铁矿资源15.22亿吨,为海螺集团公司配置水泥用灰岩资源20.10亿吨,为这些骨干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障。
(八)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长效机制
省政府发布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全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制定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省财政拨款500多万元,建成了全省探矿权采矿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大中型矿山回采率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制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大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改由省级征收,有效地避免了地方截留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还较突出,非法探采行为难以彻底根治;二是小型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执行率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三是矿山多、小、散的状况依然存在,资源整合任务艰巨;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规工作第一阶段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二是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促进矿山科学布局和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向强势企业、优势产品集中。三是加大矿产资源市场配置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四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行政管理。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越权发证、违法审批行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