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和规范工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煤炭、钨矿、稀土矿回采率的专项检查,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面清查了各类矿山企业家底,无证勘查、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43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以来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我省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政府先后8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省委书记孟建柱、代省长吴新雄多次强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高、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省政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督办典型案件,解决整规工作中的难题。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为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17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安排了专项经费。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各市、县也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违法案件举报、督办、联络员、信息交流、重大事项限时报告和明查暗访等相关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有效地构筑起了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的群防机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整顿和规范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整治工作中突出抓了治乱治散两个方面重点。在治乱方面,我省在“三查”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对矿产品选冶、加工、经营企业清查。开展了“四查两整”活动。“四查”:一是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所有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四是对矿产品选冶、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两整”即:煤、钨、稀土重要矿种回采率专项检查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上饶德兴金山金矿区、景德镇乐平煤矿区、萍乡煤矿区、赣南的龙南稀土矿区、大余县崩岗山和定南县岿美山钨矿区等六个矿区,列为了全省整顿的重点矿区。各地也将对当地有重要影响的矿区作为了本地重点整治矿区。将煤炭、钨、稀土、黄金等四个矿种确定为全省整顿的重要矿种,并在省和9个产煤设区市成立了煤矿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煤矿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在治散方面,将煤矿、钨矿、稀土矿作为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在煤矿整合中,以县为单位编制了矿区整合方案。在钨矿整合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钨矿初级产品加工项目,禁止新上钨初级冶炼项目,对于无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坚决实施关闭。在稀土矿整合中,重点解决了生产总量过剩以及部分稀土矿山存在的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明确了在国有矿山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为国有矿山企业资源接替区,为我省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创造条件。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为及时掌握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我省开展了严格的督促检查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共组织了8次综合检查督导活动,抽调了由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0多位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国整规办和省要求督办的热点矿区进行挂牌督办。此外,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近50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县也先后组织了由党政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的400余次检查整治行动。今年我省又向重点整治矿区派驻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整顿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设置了江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网页,省、市、县三级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披露、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以“四查两整”为重点,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全面查处。通过开展以打击违法开采行为为重点的“四查”行动,我省共查处无证勘查3起,非法无证开采2071起(次),证照不全开采111起,以采代探20起,不履行勘查义务49起,不按批准方案开采、回采率低、浪费资源33起,污染环境66起,超层越界开采324起,非法转让采矿权38起。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选矿厂120个,责令停产整顿矿山673个,吊销采矿许可证72个,注销采矿许可证687个,收缴非法开采的矿产品5.5万吨,罚款833万元,纠正越权发放采矿许可证52个,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85人,处罚安全事故责任人332人,追究刑事责任人39人。
通过“四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各类矿山企业家底。到2005年底止,江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66种,矿产地5000余处。全省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737个,现有各类矿山企业6226个,其中大型矿山39个,中型矿山166个,从事采选矿业人数达25.85万人,年产矿石量1.8亿吨,规模以上矿业及矿产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工业总产值1637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54.97%。
2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一是省级确定的六个重点矿区的整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赣南龙南稀土矿区、景德镇乐平煤矿区等两个矿区已基本完成整顿整合,上饶德兴金山金矿区等其余四个矿区的整顿整合工作正在进行,基本解决了大矿范围内的小矿和上下重叠问题。二是重要矿种的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开展煤矿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全面提高了我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合格矿山达88.6%,得到了国家专项检查组的肯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八年来未新发钨、稀土矿采矿许可证,对全省钨矿、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钨、稀土出口配额管理,严格核定了企业出口资格。三是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公安机关共检查涉爆单位4243家,发现隐患1603起,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炸药4213.2公斤、雷管54851枚、导火索11784.3米。
3矿山环境安全条件得到了改善。矿山安全、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实施了关闭,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采取限期治理、补办环保和矿山安全审批手续。通过大力查处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矿山安全事故明显下降,2006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近8%。同时,加快了“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开展了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矿山环境现状调查。赣州市政府率先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南昌市政府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度,德兴铜矿和宜春钽铌矿尾矿库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铁山垅钨矿隘上矿区实施泥石流治理工程,赣南稀土矿主采区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果业开发工程等等,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以资源整合为核心,治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从2000年起边整顿边整合,矿山企业“多、小、散”的状况得到改善。全省煤矿由1173个减到目前的762个,钨矿由143个整合为93个,稀土矿由140个整合为89个。一是矿业大集团的资源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新增加铜储量410万吨以上,达产后可增加铜精矿15-20万吨,保有储量占全省铜资源储量的95%以上;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有全省黑钨矿保有储量60%以上;赣州稀土集团公司占有全省90%的稀土储量;江西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60%以上。二是进一步优化了矿业布局,提高矿业集中度。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整合,兼并了7家矿山,关闭了4个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选厂、6个坑口、1个小APT加工厂,成为赣北重要钨产业基地。三是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工艺、方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崇义县章源钨制品公司注重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开发生产的纳米钨粉、钨合金系列高科技产品为普通钨粉价格的5倍。德兴铜矿通过发展循环矿业,研发了“堆浸--萃取-电积”湿法冶金提铜新技术,每年利用低品位原生硫化铜矿达800余万吨,每年可回收铜金属1-1.5万吨、黄金1300余公斤,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了我省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预计今年矿业及延伸产业的产值将突破2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经过不断探索、总结,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六种矿产资源整合模式:一是对小矿集中区,采取引进大公司收购控股的修水香炉山钨矿模式;二是对靠外销矿产品而无冶炼的地区,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全包矿石冶炼的德兴金山金矿区模式;三是对既有大矿又有小矿的地区,采取收购退出的德兴富家坞铜矿区模式;四是对优势矿产分布过小过散的地区,采取集中统一加工,延长产业链,向区内优势企业集中的赣州萤石矿模式;五是对于优势矿产分布相对集中但分散经营的矿区,采取国有资产整体划转、民营作价入股的赣南稀土矿模式;六是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而布点分散的地区,采取规划优先,市场配置资源的南昌西山采石场模式。这些模式将在治理整顿工作中不断完善。
(三)以建章立制为基础,治本工作稳步推进
在健全制度方面,积极探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强了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市场、矿业权收益和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强化了矿产资源规划作用,把矿产资源规划作为矿业权设置、变更、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等一批有江西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已颁布实施。三是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整顿和规范工作文件40多件。四是在对有关文件和行政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近期将相继出台《江西省矿山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在完善体系方面,一是建立完善了部门间联合监管体系,实行不定期通报情况和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健全了矿业权审批运作体系,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严格采矿权、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企业设立等各环节的审批。三是进一步健全了矿业权内部监控体系,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采取了窗口收件、处室联审、集体审批、强化监管等措施。四是逐步建立了储量动态管理体系,完善储量实测、报告、监督等制度。
在深化改革方面,一是推进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自2003年8月1日以来,全省新设采矿权均实行了公开出让,采矿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矿山,也依法实行有偿出让。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储量消耗与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整顿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难度大、任务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乐平“11•26”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说明个别地方对打击非法开采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发〔2005〕28号文件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要求,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推向深入,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强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经费到位。
(二)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顿成果。以乐平“11•26”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警示,开展整顿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乱采滥挖行为,以及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的查处力度,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关闭的一律予以关闭。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巩固整顿成果。
(三)加快资源整合,科学发展矿业经济。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四种整合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布局,加快技术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扶持和建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开采工艺技术先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开发基地,并逐步形成具有江西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业集群,从而使矿产资源向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含量高的矿业公司进一步集中,实现从散、小、弱到合、大、强,从粗放、高耗、低速到集约、节省、高效的转变,推动我省矿业经济走上一条消耗少、效益好、水平高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
(四)抓好建章立制,完成规范目标。一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实行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相挂钩制度。研究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的有效措施,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三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矿山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和健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着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矿产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加强矿山执法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切实管好、利用好矿产资源。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正。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