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鲁政发〔2006〕140号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我省认真扎实地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现将我省第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专项检查,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2006年11月份,省政府组织8个检查验收组,对各市整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无证勘查28起,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和矿点1901起,处罚越界采矿166起,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矿山(独立选矿厂)1386个,停产整顿矿山和独立选矿厂1150个,罚没款1732万元,纠正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44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人,查处102名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清退资金447.06万元。招远金矿区、临沂与枣庄交界处的苍峄铁矿区、平度大泽山石材矿区等热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经过检查验收,全省取得采矿权的420个煤矿企业的采区回采率和工作面回采率均符合或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矿井回采率达到67.51%。检查工作得到了国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还分别对新汶矿业集团翟镇煤矿、滕州市曹庄煤矿等先进典型进行了报道。

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省政府于2006年6月出台了《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目前多数市已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有些地方如章丘的煤矿、招远的金矿、寿光的地下卤水、五莲的饰面花岗岩、嘉祥、东港、青州、莱芜、淄川、莱州的石材矿山等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自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近10亿元,治理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约6000公顷。

矿业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颁发的1123个勘查许可证、2642个采矿许可证均符合有关规定。新办、延续矿山已经全部实行有偿出让。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全省各级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有奖举报、大案要案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员、定期报告、信息快报、督查调度例会等一系列制度。

基层矿政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基本要求,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国家云南会议召开后,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继续努力,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坚决维护山东矿产资源开发好的形势。为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职责。市、县政府也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全省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如,青州、章丘市对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淄川、沂源等地对整顿和规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各地都制定了实施方案,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签订了责任书,使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另外,各地加强执法监察,调整充实执法队伍,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了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人均资源不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干部真正认识到,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增强了珍惜资源、管好资源的意识。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组织编排地方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义,使《通知》精神深入人心。为提高宣传效果,省、市、县电视、广播统一时段,滚动播放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公益广告;省整规办组织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6家媒体的记者采访和系列报道了各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情况。临沂、泰安等市组织了“环保世纪行”活动,举办了“国土资源电视知识竞赛”,烟台市“新闻直通车”栏目对一些地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集中曝光,青岛市每周三在《青岛日报》重要版面进行宣传。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围绕“三项重点”,我省以煤、铁、金及砂、建筑石材等为重点矿种,以招远金矿区,淄河、临沂铁矿区,泰安、淄博煤矿区等为重点矿区,以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权等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了对开采情况全面清理排查、对勘查项目全面检查和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工作。为保证“三查”工作不走过场,制定了详细的“三查”工作方案,设计了专门表格逐项进行登记造册,保证了对所有项目的核查质量。另外,省里统一采用列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组织力量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验收。

在“三查”工作中,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对金、铁、砂、地热、石膏、山石资源等重点矿种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103名“矿霸”,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日照市对花岗岩、铁矿探采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同时加强了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莱芜市对独立选(洗)矿厂进行专项整治,对铁矿回采率进行专项检查;烟台市对黄金矿山资源回采率进行专项检查;枣庄市政府制定有力措施,对山石资源进行专项整治。另外,潍坊市对铁矿、卤水、河砂、石材,泰安市对泰山石、河砂,临沂市对铁、石膏、石英砂,德州市对地热,荷泽市对砖瓦粘土矿等集中进行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通过组织现场参观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先后在全省推广了章丘等市的先进经验。章丘市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通过实施整合和关闭,使原有的58处煤矿减少到现有的16处,并组成5大矿业公司,不仅提高了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还明显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当年实现利税2亿多元,比整合前增长十几倍。招远市对金矿进行了整合,关闭了玲珑金矿上部的120多处村办金矿,周边的几十处小金矿也整合到几大公司,形成规模开发,使全国有名的热点、难点矿区得到了根治。我们还推广了日照市设置山石集中开采区和石材轮锯开采技术节约资源的经验,推广了威海市保护地质环境、建设生态市的经验。这些典型经验示范性强,影响力大,对推动全省面上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充分试点和论证,全省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展开。一是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将矿山企业从禁采区撤出,在限采区收缩,向规划开采区聚集的总体思路。二是开展资源整合试点。早在2005年上半年,我省就先后对章丘的煤矿、招远的金矿、五莲的饰面花岗岩和嘉祥的建筑石材等矿产资源进行了整合工作试点,摸索了经验。三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2006年6月,出台了《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重新制定26个主要矿种新办矿山及生产在建矿山整合后的最低开采规模,并提出通过资源整合,全省各类矿山总数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以上。四是按照我省的部署,大部分市资源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报省审批。目前,部分市县已经实施了资源整合,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六)认真搞好规划,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一是确定治理时限。要求全省各地在2007年10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二是新办和扩建矿山一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治理方案,做到开发与治理同时进行。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启动了保证金收缴工作。在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方面,不少市县走出了新路子。如威海、日照等市走“以地引商,靠商治山”的新路子,将城市周边、海边的废弃采石、采砂坑建成了环境优美的公园。平邑归来庄金矿投资1.05亿元,对矿区、尾矿堆进行了绿化治理,已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全国第一个“工业旅游示范区”。

(七)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优劣列入政府和各部门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程序、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自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以来,省整规办已接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电话220人次,反映违法问题130余宗,涉及10个市、22个县(市、区)。三是建立边界地区协调监管机制。为解决县市区交界处开发秩序相互推诿、扯皮、难管理的问题,省整规办于2006年3月组织青岛、烟台等相邻的7个市、9个县(市、区)之间签订了《关于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交界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传递交换、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关市、县通过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共同整顿和规范相邻矿区的开发秩序,矿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四是开展了矿山开采卫星遥感动态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我省对违法开采问题比较多的地区,利用遥感卫星成像技术,快速、准确地对地表各类开采行为实施监督,形成了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快速反应机制”。五是探索建立了联合执法体制和机制。莒县、苍山、嘉祥等县成立了国土资源、公安联合执法大队,执法手段得到了强化,形成了查处违法问题协调、联合、快速反应机制,为及时、快速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创造了基础条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从前期工作和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地方仍有死角,受利益的驱动,非法开采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矿山布局分散、经营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整合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基层矿政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对地热违法的查处和处理,以及对独立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方面缺少法律依据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今后认真地研究和解决。

下一阶段,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力量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区域,本着“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推进技术改造、坚持集约高效,安全开采、保护环境,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全面推进全省资源整合,确保2007年9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二)继续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坚持动态巡查,把各类违法现象压缩到最低,巩固前段整顿成果。

(三)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继续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新途径,加快治理进程。

(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法定权限,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矿业权出让实施办法,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五)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资源整合、重点矿种专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矿业权管理等工作,从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探索建立巩固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

特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