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2006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我省由12名厅级干部带队、18名处级干部参加,分成6个组,对全省18个省辖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我省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发现矿产资源126种,开发利用85种,矿业产值连续多年处于全国前5位,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业占全省工业增加值一半以上。近年来,随着河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矿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逐渐加大,资源约束问题日趋严重,导致部分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比较混乱。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所抬头,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掠夺式开发问题较为突出,不仅破坏了宝贵资源、污染了生态环境,而且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自2004年1月以来,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2005年8月,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全面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全面稳定,矿业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组织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开发秩序根本好转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省矿业经济已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2005年,省政府成立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明确了督查督办、案件查处等措施,制定下发了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贯彻意见与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分解了35项工作任务,规定了办理原则、办理时限。同时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与水利、文物管理部门在地热水、矿泉水、古生物化石管理上的职责分工。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政府都建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了专职工作人员,固定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备,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联合执法,强力治乱,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无证采矿、小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治理等10项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整顿活动。每项活动都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部门吊销证照,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公安部门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法院及时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有效地打击了各类违法矿业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查处无证采矿3362起,超层越界开采220起,以采代探95起,非法转让71起,拘留、追究刑事责任325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356人,参股金额3000多万元。
(三)突出整合重点,提高产业集中度与资源利用率
重点对煤炭、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整合。工作目标是:减少小矿数量1000个,小煤矿、小铝土矿生产能力分别提高到15万吨与10万吨以上,采区回采率指标分别达到80%与75%以上,优势企业占有及控制资源达70%以上,安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制定整合方案。在多方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方案。二是强化督导。3位副省长亲自抓资源整合,带领21名厅级干部对10个省辖市进行了18次督导。三是以关促整。凡超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坏资源环境的矿山一律关闭。四是政策引导。鼓励小矿之间整合,按最大投影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允许扩边扩储。五是市场运作,依法办理。市、县政府充分尊重企业选择,整合的矿山由企业签订整合协议,报市、县领导小组批准后换发证照、进行技术改造,使整合后的矿山证照齐全并保留一套生产系统。
自2005年底,我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任务基本完成,各项目标全部实现。全省小煤矿由1569个减少到592个,小铝土矿从144个铝土矿减少到52个,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5万吨与10万吨以上,采区回采率指标平均达到80%与75%以上;7大煤业集团与4大氧化铝企业占有资源分别达到70%与90%以上,实现了优势企业的做大做强;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1.17,同比下降4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9%。全省煤炭、氧化铝产量比整合前增长50%以上。
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达到了“四个满意”:一是矿山被整合后,税收渠道不改变,财政收入基本不受影响,地方政府比较满意;二是大矿整合小矿后,后备资源增加,企业规模扩大,消除了周边小矿造成的安全隐患,大矿满意;三是地方煤矿和小煤矿被整合后,企业有了归属感,被整合企业满意;四是整合前很多地方煤矿和小煤矿处于亏损或停产状态,安全生产条件差、职工收入没保障,被整合后安全投入增加、生产规模扩大、下岗工人重新上岗,职工收入翻了一番,职工很满意。两年来,全省整合关闭小矿1069家,没有发生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保持了社会稳定。
2006年,在全面完成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任务的基础上,我省又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矿产资源整合,要求各省辖市自选1至2个重点矿种进行资源整合。目前,以金、钼、铁、铅锌、沸石、珍珠岩为重点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有关市、县有序展开。其中,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洛阳市栾川钼矿等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方案已经在市政府确定,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审核;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小矿数量减少了63%,整合后的金源矿业公司利税增长了157%,灵宝黄金股份公司已在香港成功上市。2007年底前,我省主要矿产的资源整合工作将全面完成,全省矿山数量将再减少20%以上。
(四)拉长产业链条,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2006年,为解决我省矿业生产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优势矿产资源消耗快、经济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促使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鼓励煤炭、氧化铝优势企业联合重组、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配置铝土矿资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55号),按照资源配置与矿山建设、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相挂钩的原则,推动了资源的深加工和再利用。目前,我省7大煤炭优势企业正在形成煤-化工、煤-电-建材、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模式,与省内外大型钢铁、发电等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4大氧化铝优势企业正在探索氧化铝一电解铝一铝业加工一体化发展途径,与省内电解铝企业相互参股,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中,永煤集团与巴西淡水河公司、宝钢联合组建股份公司,50万吨甲醇项目正在紧张施工;平煤集团2.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已竣工投产,结束了我国该产品只能依靠进口的历史,使我国成为第四个世界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国。二是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采取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不仅保护了耕地,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促进了煤矸石等资源的再利用。截至11月20日,全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2627座,已复垦、整理砖瓦窑厂占地70300亩;平顶山、焦作等矿业城市堆积如山的煤矸石、粉煤灰成为抢手的新型墙材生产原料。
(五)多策并举,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为使矿山企业牢固树立珍惜资源的意识、增强依法开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我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自1995年起,我省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系数挂钩,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经济手段鼓励矿山企业提高回采率指标、有效地回收利用伴共生资源。自1998年起,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逐步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利用价格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自2002年起,编制实施了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勘查、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结合对已设矿权的资源整合,逐年加大对全省矿业生产布局的优化调整力度。自2004年起,严格重点矿产勘查开采的准入管理;暂停了煤矿、铝土矿、钼矿等矿种矿业权的审批,规定新办煤矿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新办铝土矿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自2005年起,组织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与部分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表彰树立了一批开发利用水平高的正面典型。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得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全省煤炭、铝土矿、黄金等重点矿产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开发利用指标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六)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建立全面规范的长效机制
200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河南省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河南省勘查督察员和矿产督察员责任追究制度》、《关于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探矿权采矿权处置意见》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建设,使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形成了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工商、环保、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筑了从上到下、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严密监管网络,严格了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增强了各级领导与主管人员的责任心,形成了信息反馈与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标本兼治,全省违法矿业活动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管理有规、矿权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初步形成。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仅仅是阶段性成果。目前,少数矿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时有反复,全省矿业生产循环经济体制尚未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中后备资源不足、经营粗放、产业链短等深层次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目前,省政府正在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云南会议精神,加快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二是加强地质工作,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全省矿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省级矿产执法监察人员,为整顿和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四是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全面调整矿山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五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不断深入,尽快形成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六是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七是制定并实施矿业权设置年度计划,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政府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八是加强督导,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