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2005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辖14个市州,现有人口6732万。省内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0种,探明储量的83种,探明矿产地1196处,发现各类矿床、矿点6000余处。共有各类矿山6671家,矿山从业人员38万余人,年产矿石量2亿多吨,采选业总产值189亿元。
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湘政发〔2005〕30号),明确了整顿、规范工作的任务、步骤、要求,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据统计,全省各级都召开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议,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出动清整人员7多万人次,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取缔非法矿山(点)2806个次,对954个矿山进行了停产整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部分重点有色金属矿区的资源整合已进入实施阶段,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启动。为了保护地质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我们提请省人大出台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3〕16号)等法规政策,完善了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矿山企业动态巡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等制度。11月份,省政府组织5个组分别对各市州进行了检查验收,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基本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我省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把整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市州、县市区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研究制定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召开了整规会议和整规办主任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整规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部门沟通与配合。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政府与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要求落实了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全省整顿规范工作做到了步调一致,有序推进。郴州市除成立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外,还成立了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打击涉矿黑恶势力、打击涉矿腐败行为的3个专项工作小组,并对整规工作实行分县市区包干负责。所有矿产乡镇均增配一名党委委员专抓整规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治乱”工作是2006年的主要任务,我们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省整规办专门制发了宣传工作方案,编印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文件汇编共6000余册免费赠送给群众。将2006年6月作为整规工作集中宣传月,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整规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设立咨询站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理解、支持整规工作的浓厚氛围。6月28日,组织省内8家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全省整顿、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和首批案件查处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突出集中整治。省整规办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矿区的通知》(湘整规办发〔2006〕11号)、《关于对部分重点矿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湘整规办发〔2006〕12号)等文件,将煤、钨、锑等10个矿种、湘潭锰矿区等59个矿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列为整规工作重点,各地按照要求制定重点矿区整治方案,依法对59个重点矿区开展集中整治,并组织了铀矿、钨矿等15个矿种的专项整治行动,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的矿山2806个,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三是加强督促核查。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省政府领导2次带队深入县市区和矿区,对部分重点县市和重点矿区进行督查。省整规办督查指导组,多次组织明查暗访,并将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市州和县市区,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32起重大违法问题,由省政府书面向市州长、县市区长交办,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前段仅省级就下发各类督办转办通知(函)103件,已收到整改回复96件。
(三)全面清查,严格执法。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05〕198号通知,认真开展了对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纠”工作。一是认真组织“三查”。省整规办制发了《湖南省探矿权清理登记表》、《湖南省采矿权清理登记表》、《湖南省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统计表》等表格,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通过两次清查,共排查出矿产资源管理违法违规行为23起,检查了所有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525个,清查了2123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46个煤炭勘查许可证、4931个非煤矿山的办证资料。二是公开查处案件。对清查和反映的各类问题,依法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两批24起重大矿产案件,其中直接立案4起,挂牌督办20起,现已基本结案。省国土资源厅立案的新田岭钨矿区非法开采案,涉案的矿山企业有14家,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很大。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新田岭钨矿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71号),开展了综合整治。目前,所有矿山企业都已关闭,监察机关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披露迎鑫、哈路冲煤矿非法开采问题后,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立案,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查清了事实,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涉案的非法煤矿已按“六个不留”的标准彻底取缔,8名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各市州普遍加大了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自整顿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2128起,结案2046起,罚款2768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234个、勘查许可证2个,注销采矿许可证496个、勘查许可证2个,对56起涉嫌犯罪的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三是纠正违规行为。全省共纠正和处理矿区范围重叠、资料不全等问题1504个,纠正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股办矿289起,涉及入股资金6901万元,督促365名干部撤资,对29名未按规定申报撤资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制定方案,推进整合。为了搞好资源整合工作,我们经调研论证制定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明确以减少矿山数量、扩大个矿生产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目标,确定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整合原则,指导全省资源整合工作。配合关闭煤矿工作,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严格审查资源整合煤矿的矿区范围,做到“四不批”,即布局不合理、矿区范围平面投影重叠的不批,井田划分不合理、走向长度少于500米的不批,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大水矿区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隐患的不批,开采对地表铁路、重要公路、河流、水库等有影响的不批。按照逐级申报审查的程序,对90家申请整合资源的煤矿批准了72家的矿区范围,其中48家已按整合后的矿区范围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在搞好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加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郴州新田岭钨矿区、花垣铅锌矿区都已完成了资源整合方案的申请报批工作,资源整合进入实施阶段。
(五)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一是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已从2004年开始,对新设矿业权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州提出年度矿业权设置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审核后,编制矿业权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超计划设置矿权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二是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6〕9号),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三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3〕16号)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都以有偿方式取得,并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原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在延续或变更登记时实行有偿处置。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共颁(换)发采矿许可证2428个,收取价款8.5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281宗,收取价款3.7亿元。四是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充分调动了基层政府监管矿产资源、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五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已收缴备用金近4亿元,强化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为矿山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六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现已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七是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2006年,全省应检矿山6854家,实检矿山6717家,年检率为98%。八是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等制度,将矿产资源和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结合起来,分类落实巡查责任,对重点矿区和容易出现反弹的矿区,做到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对其他矿区,做到每月巡查一次以上。
目前,全省无证勘查开采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矿政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不强,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
二是个别地方对非法采矿以停代关,只是剪了电线、烧了厂棚,并没有炸毁巷道、填平井口。有的案件查处不力,该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有没收,该吊销证照的没有吊销,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没有移送等。
三是少数地方特别是有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政管理力量薄弱,对非法采矿反弹、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四是我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乱,一些矿山尤其是少数乡镇矿山设备简陋,采选方法、工艺技术落后,重采轻治,乱采滥挖,资源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序利用,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思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我们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消极应付、麻痹松懈和厌战畏难情绪,确保这方面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法,坚决遏制乱采滥挖。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对乱采滥挖、超深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重违法的坚决吊销各类许可证。加强对偏远地区、市县交界地区非法采矿和井下超深越界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关闭、废弃矿山爆炸物品管理。突出抓预防在先、抓动态巡查、抓上下联动、抓巩固成果,立足于标本兼治,严防非法采矿反弹。
(三)着力治散,加快推进资源整合。严格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力争使我省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将由现在的6671个减少到6000个以内;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大中型矿的比例增加到10%以上;矿山布局明显优化,禁采区矿山基本取缔,限采区矿山逐步撤出,矿山分布逐步向可采区聚集;地质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严格新办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基本消除破坏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回收利用率提高2—3个百分点。
(四)立足治本,规范矿产管理行为。一是完善矿业权规划体系。二是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管理权限,研究建立矿业权人资质管理、行业准入标准和开发准入条件等制度。三是完善矿产资源市场机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四是健全和完善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机制。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探索建立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准入、从业行为的监管。五是完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收益分配关系,将收益更多地留给地方。六是完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定期年度检查、平时动态巡查、重点实地督查、举报及时核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有机结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