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省按照以“治乱”为中心,“治散”和“治本”并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第一阶段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的意见,进行有效整改,并开展了相关的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2006年各项整顿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推进
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整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开采秩序,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分管副省长亲自协调部署,对全省整规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的部署,全面推进整规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动员,落实责任。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下发后,我省立即以粤府办〔2005〕90号文予以转发,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6〕101号),明确了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重点。2006年1月和3月,省政府分别召开全省整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整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06年9月19日,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门传达学习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深入开展全省整规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分别制定了本级的整规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本地区整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规工作格局。广州、韶关、梅州、清远等市政府还将整规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签订《整规工作责任书》或《采石场整治复绿责任书》,提高了各级政府领导开展整规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协调全省整规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财政、经贸、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在参照省的做法基础上,及时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并先后建立健全了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信息交流、联络员和督查员岗位责任等工作制度,为开展整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省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政务网站以及标语、宣传册、工作简报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整规工作深入人心;通过在“民声热线”节目中采取法规知识问答、领导现场接听群众电话、案件查处结果跟踪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自觉维护矿业秩序的意识,促进整规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大整顿工作的资金投入。省政府在2006年预算列支部分整规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追加了预算金额,并拟在2007年提高规范工作费用;全省绝大多数市、县也在2006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了整顿工作的经费,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保证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加强督查,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要求,省整规办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9月,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地落实整顿规范工作任务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国家有关部门交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引发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和督办,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6年1月,结合国家督查组2005年12月对我省整规工作提出的督查意见,省政府及时印发了《转发国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合督查组赴广东省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粤府明电〔2006〕2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国家督察组督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按照督查组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我省整规工作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措施,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的具体指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2006年各项整规工作任务,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全省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基本遏制了乱采滥挖现象。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查”活动,即“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无证勘查和开采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得到了根本遏制,刹风治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整规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无证勘查14起,无证开采2290起,超层越界开采107起,以采代探31起,非法转让探矿权4起,非法转让采矿权6起;已关闭非法开采和整改不合格矿山1190个,选矿厂72个;给予罚款650.12万元,没收矿产品2.7864万吨;吊销采矿许可证345个,注销采矿许可证533个,注销勘查许可证67个;并追究了58人的刑事责任。在打击群发性无证开采方面,我省韶关市态度坚决,措施得力,重点整治了大宝山矿区周边的非法民采行为,成效突出。
(二)结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等监督活动,全面查处了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2006年上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活动,对2498个矿山进行了检查(年检率达92.7%)。各地还对年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处理,共责令停产整顿矿山67个,查处越界开采矿山32个,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5.8万元,罚款288.4万元,没收矿石10万吨。有效地制止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关闭了一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改善了矿山环境,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一是用铁的手腕全面整治煤矿生产管理秩序。2005年“8.7”矿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果断措施,用铁的手腕依法关闭了韶关、清远、梅州3个产煤市的254家煤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全省退出煤炭行业的战略目标。二是坚决关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截至2006年3月底,我省已依法关闭了153家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并按照国家要求,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未进行整改以及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459家非煤矿山企业,在2006年9月底前实施了关闭。三是认真抓好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据统计,自2003年至2006年9月底,全省累计已关闭采石场1098个,占应关闭采石场的93%;并先后筹措资金11.96亿元,实际投入资金7.55亿元,复绿采石场1242个,复绿面积达2775万平方米。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矿政管理工作水平。在整规工作过程中,我省十分重视通过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清理投资入股煤矿专项工作。经清理发现,全省共有69名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入股金额599.93万元,目前已全部撤出投资。二是通过违法案件举报等有关线索,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的有关韶关新丰县非法开采稀土矿问题等3宗群众举报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落实专人跟踪办理,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潮州市笔架山风景区某私营老板非法开采瓷土近2年得不到处理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进行调查督办,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电台上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发挥了查处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三是根据整规工作方案要求,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认真清查,对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五)组织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了矿山开发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省将韶关市大宝山矿区、韶关市新丰县稀土矿区、清远市阳山县铁屎坪铅锌矿区、清远市阳山县六暗冲铁矿区和梅州市205国道蕉岭县长隆段水泥灰岩矿区等五个矿区,确定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矿区。有关地方政府已针对矿区存在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初步扭转了矿区矿业开发秩序的混乱局面。在开展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我省还结合实际,将高岭土、建筑用石料和煤炭三个矿种列为重点矿种,将稀土、钨、锡、锑等矿种列为保护性矿种,分别组织了专项整治。对重点矿种,除实行退出煤炭行业政策外,要求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坚决淘汰一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小矿山;对保护性矿种,除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外,还对持证开采稀土、钨的矿山企业下达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制度。目前,尚未发现超指标生产情况。
(六)认真开展各项规范管理工作,为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了工作基础。一是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审批管理,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我省高度重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规范管理工作,2006年年初,省纪检部门把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列为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实施了《探矿权出让转让会审办法》、《采矿权审批会审办法》、《采矿权转让审批会审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进行了规范管理。从2006年10月30日开始,我省省一级矿业权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全部纳入了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此外,我省还积极探索研究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机制,严格勘查开采申请资质和管理,要求从2004年开始,新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凡能通过市场配置的都要求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切实推进我省的矿业权市场建设。截至2006年9月份,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中,已有18个地级以上市和82个县(市、区)实施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共有偿出让采矿权1832宗,出让价款5.91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8宗,出让价款0.919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325宗,出让价款3.71亿元。二是以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积极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工作。按照《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经全部完成了市一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06年以来,我省不少地区已逐步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试点工作。通过规划管理,规范了矿产开发行为,明确了开发重点,逐步实现了科学开发、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根据省有关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标准,通过建立有关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了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省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建立矿产督察员制度,各级矿产督察员在矿山生产监督、采石场整治复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2006年以来,结合整规工作的开展,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对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监管工作,并全面部署开展了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和储量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三、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努力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
我省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06年各项整规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整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明显,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一些地方执法偏软,对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查处或发生暴力抗法等现象惩治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在认定矿产资源破坏数额上也还存在很多实际操作困难,导致一些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最后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三是矿山企业集中度不高,中小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平低。我省3000多家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企业占矿山企业总数不到10%,大中型矿山年产矿石总量大约只占全省年产矿石量的12%。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型民营矿山企业存在开发利用水平低、破坏性开采等现象。四是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个别地方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交通工具缺乏等问题,难以适应矿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个别地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仍未完全理顺关系,严重阻碍了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2007年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年,时间紧,任务艰巨。我省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全面推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实现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目标。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而采取的重大步骤,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加强整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是在完成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时期,指导我们深入做好下一阶段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圆满完成整规各项工作任务。
(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加快工作步伐,尽早颁布实施《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方案》,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的作用,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结合企业改组、改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矿山的合理布局。
(三)继续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继续抓好稀土、钨、锡、锑、钼、金等保护性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执行国家下达的钨矿、稀土矿配额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到位。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论证和审核,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展地下热水资源的整合优化工作,妥善解决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有关矛盾和纠纷。三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按期开始施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四是全面完成全省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将全省采石场控制在1200家以内,并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全省搬迁和关闭采石场的复绿工作。
(四)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严防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反弹。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面遏制非法勘查开采和违法审批现象。同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对一些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建章立制,形成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我省将通过这次整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必要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矿产资源管理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防止人为因素对审批事项的影响。二是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四是抓紧修编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五是全面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同时,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六是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约束机制,规范中介机构评审、评估行为。七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采矿权人的治理和恢复责任。八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全面实行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专此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