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自2005年8月8日我省全面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各级整合领导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目前已取得重要成效。
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率先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战略
山西作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煤炭资源非常丰富,原煤产量位居全国第一,煤炭开采及加工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些年,我省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关井压产和安全整治,全省煤矿总数已大幅减少,但由于历史原因,煤炭行业“多、小、散、乱”的格局仍然是制约我省煤炭产业规模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瓶颈,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的问题十分突出,煤炭生产中存在的粗放经营、安全事故频发、矿山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煤炭行业的这一格局有关。
针对我省煤炭产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并率先在全国推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着力推动我省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发展、循环发展、高效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
(一)强化制度建设,保障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规范有序推进
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起步较早。2004年4月省政府即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提出对现有煤矿要进行“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原则和意见,同年5月,省政府把临汾市作为资源整合和有偿出让的试点,临汾的实践为推进全省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积累了经验。
按照国务院在我省进行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研究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于2005年6月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提出了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同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对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方式、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特别是2006年2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187号令),这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确立了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井为重点,以“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科学规划、龙头带动”的方法,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通过对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以达到减少矿点、优化矿井布局、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通过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或资本化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保护采矿权人、投资者、农村集体、农民的既得利益,并有效解决新旧采矿权双轨制问题,理顺采矿权与经营权关系,从而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强调资源整合应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科学规划的原则、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明晰产权的原则及有效保护资源的原则。
(三)明确了主要目标和进度要求
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全省煤矿数量要减少30%以上,其中重点产煤县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要全部淘汰;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全省30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全省要形成2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到2015年所有小型煤矿全部淘汰,全省煤矿个数控制在2000个以内。全省煤矿全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进度要求是,2006年6月底前,要完成首批60个主要产煤县(市)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的编制、报送及审批工作,2006年底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全面完成。
(四)规定了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范围、方式
资源整合以县(市)现保留的矿井为基础,通过煤矿之间合并井田、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单井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鼓励省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地方国有骨干煤矿和其它大中型煤炭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煤矿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并进行改造及资源整合,实现低成本扩张,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同时规定,对于重点产煤县年生产能力不达30万吨的单座煤矿不允许增层、扩界。
在我省境内,经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予以保留的煤矿,属于有偿使用范围,对其已占用资源及所整合资源主要以变现方式征收采矿权价款,进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实现资源由无偿到有偿的根本性转变。
二、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全省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全面动员,紧密部署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2005年8月8日,省政府召集我省11个市的市长、副市长和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负责人,在太原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靳善忠副省长任组长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工商局,下设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家单位组成。省长于幼军、副省长靳善忠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于省长要求全省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和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力求取得实效,并强调“我们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决不能允许煤矿开采“多、小、散、乱”的格局继续下去,必须走资源整合和规模集约化生产的道路”。靳善忠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全省2006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及临汾市政府作了发言。这次会议标志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全面正式实施。
会后,各市人民政府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县(市),成立了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煤炭、安监、财政、工商、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市、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并相应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了市、县《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下达了分县(市)煤矿数量压减指标。
特别针对当前部分市、县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的实际,为全面了解各市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加快工作力度和进度,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于9月26日专门召集各市分管副市长和60个主要产煤县(市)长,在太原紧急召开了“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会上,工作进展较快的忻州、晋中、长治三个市和率先实施资源整合工作的交城、怀仁2个县分别进行了经验交流,对推进我省此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促进作用。靳善忠副省长到会并讲话,要求各市、县决不能有松懈和观望情绪,9月30日前各市上报30%煤矿压减名单的时间不能动摇、数量不能动摇,2006年底完成资源整合工作的信心不能动摇,并要求各市严格掌握和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1396”控制指标,即“新增资源面积、新增生产能力均不得超过原矿区总面积和原生产总能力的10%,煤矿总数压减不得低于30%,重点产煤县不再保留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实施资源整合后矿井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60%以上”。这次会议对各市、县抓好工作增加了压力,也增强了各级政府的工作信心,有力保证了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合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我省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确定为全省煤炭工业“三大战役”之一,事关山西经济发展之大计,省政府及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张宝顺书记、于幼军省长、靳善忠副省长等领导亲自带领有关厅局负责人赴市、县调研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并在全省有关会议中多次强调和部署这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列为当前经济工作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
二是,充分发挥“省整合办”的组织、协调和审批职能。“全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整合办”的三个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及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及时下达首批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60个主要产煤县(市)名单及《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编写大纲》(试行),先后组织专家组和市、县“整合办”有关人员,对全省91个产煤县的“资源整合方案”分县、逐矿进行审查和核准。在“资源整合方案”核准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高质量地完成了方案核准工作,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有序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加大资源整合工作的宣传力度,“省整合办”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宣传,并在报纸上公布了《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187号令)和价款征收标准,实现价款征收的公开化,以接受社会监督。各市采取多种形式对资源整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长治市先后召开四次动员大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晋中市为使各级政府特别是乡村干部、煤矿企业负责人能够全面领会省政府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由市、县、乡、村四级班子干部和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参加的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营造了强大的政府推动效应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全省91个产煤县“资源整合方案”全部核准,资源整合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省60个主要产煤县和31个非主要产煤县(市)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全部经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批准,并由“省整合办”下发了核准意见。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全省由整合前的4389座煤矿(井)最终保留3026座煤矿(井),其中单独保留煤矿(井)2318座和整合保留煤矿708座,共整合压减和关闭淘汰1363对矿井,全省压减矿井比例达到了31%;整合后矿区总面积6829平方公里,规划总生产能力59459万吨/年,分别较整合前增加5.5%和1%;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非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11396”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保留煤矿将全部实现一矿一井,资源整合前全省多井口数为492个,整合后只同意保留了138个,这138个多井口经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审定后,将实施采矿权分立。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现已整体转入实施阶段,明晰产权、资源储量核查备案、征收采矿权价款及换发证照等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中。
(四)严格标准,规范运作,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我省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和《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规定的吨煤价款标准、计征办法、缴纳方式及分成比例进行征收和入库。为确保征收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运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除2005年8月8日前临汾、运城、阳泉、吕梁、大同5个市已有偿出让的部分煤矿,仍按原定价款标准执行外,其余煤矿全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现行价款标准征收;并具体规定了新、旧资源价款缴纳办法,即对煤矿原占用资源储量按照首期800万吨(或1000万吨)价款变现征收,对新增资源按照储量一次定量、价款一次确定、分期缴纳的办法征收。
各市对价款征收工作非常重视,进行专门部署,强化征收力度,严明入库纪律,晋城、长治、晋中市还召开了由市长主持,各县(市)长参加的价款征收专题会议。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统计,全省11个市已对2622座保留煤矿征收了采矿权价款,累计入库203.7396亿元,其中2006年入库167.0348亿元,2005年入库28.2615亿元,2004年入库8.4433亿元。全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征收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具体体现。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确保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有序进行
在整体推进中,紧紧围绕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这个中心,重点抓了四个基本环节:
(一)明晰产权,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和市场化
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理顺煤矿企业产权的重要手段,通过明晰产权、征收采矿权价款、变更采矿权,实现经营权与采矿权的高度统一,促使采矿权人更加珍惜、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资源整合就是关小上大,实现规模开发,不存在谁把谁吃掉的问题,所以明晰产权也是实施资源整合的关键,是巩固整合成果的必备前提。明晰产权工作由县级政府具体牵头和组织实施,坚持民主、公开和企业自愿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证资源整合及产权界定的有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规定,对于明晰产权后换发采矿许可证的煤矿,需由县政府出具产权明晰文件,明确投资主体及投资比例,如煤矿采矿权主体发生变更,必须由原采矿权人与现经营者或受让人鉴订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按法定程序办理采矿权转让和变更登记。
(二)资源储量核查,坚持备案认定和结果真实可靠
资源储量是征收价款的依据,也是今后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储量检测核查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对储量核查单位资质审查及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核查、申报、评审、备案的监督管理,现已对全部煤矿进行了储量核查,其中已有1218座煤矿资源储量经省国土资源备案认定。在资源储量认定中,坚持先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认定后,向社会公示作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依据,有效防止了煤炭企业压减和瞒报资源储量,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换发证照,坚持服务基层、效率和质量并重
换发“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重要法律体现。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法规范换证行为,方便、服务煤矿企业,提高行政效率,如期完成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省整合办”于2006年4月3日下发了《关于对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颁发煤矿证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换证范围、换证方法、换证程序、换证资料及各市的换证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山西日报》进行公告。
省各有关换证单位,均组织召开了全省性的换证工作专门会议,下发专门文件,积极开展换证工作,促进换证工作保质保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专门成立了“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领导组”,并抽调专门人员分五个小组赴各县(市)进行现场审查,实行省、市联合办公,效果显著,受到各市的好评。为进一步加快“四证”换发进度,2006年11月22日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工商局四个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合在《山西日报》发布了《关于限期换发煤矿“四证”的公告》,分别对单独保留煤矿和整合煤矿的换证截止时限作出明确要求。目前,全省单独保留煤矿已换发采矿许可证1230座,整合煤矿已划定矿区范围400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已全面展开。
(四)强化监管,坚持按标准关闭和实施整合
资源整合的前提条件是关小矿。只有真关闭,才能真整合,所以必须严格关闭标准。对在资源整合中确定为关闭的矿井,省有关部门已对其有关证照实施吊销或收回,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凡属整合矿井,要求全部停产实施整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70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停止换发资源储量较小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6]90号),对主要产煤县保有资源储量低于100万吨、非主要产煤县保有资源储量低于50万吨的煤矿,已全部停止换发采矿许可证。对于经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后,能力不达9万吨和安全不达标准的保留煤矿,省有关部门已全部停止换发相关证照。
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我省以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煤炭工业“第二战役”进展顺利,现已取得明显成效,煤炭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进一步改观。但整合后全省尚有煤矿3000余座,其中30万吨以下煤矿仍有2000余座,占到60%多,大矿中开小矿、开采煤层上下重叠、超层越界的问题还很突出,离集约发展、内涵发展、综合高效发展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正在实施的“两区”开发和扩大开放引进是深化资源整合打好“第三战役”的很好机遇。所以我省应当因势利导、顺势推进,在打好“第二战役”攻坚战的同时,及时展开煤炭工业“第三战役”,以兼并、联合、重组为主要方式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实施大集团战略。
一要积极支持我省五大煤炭集团、重点煤矿对本矿区内和周边中小煤矿就地兼并重组,恢复资源的整体性;引导煤矿企业与煤炭深加工企业联营、联合,延伸煤焦化、煤电化、煤电冶等产业链,实现煤炭资源一体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要鼓励重点产煤县的重点煤加工转化项目整合一定区域内的中小煤矿和资源。近期招商引资的15个煤炭工业项目和“两区”开发的18个煤炭工业项目,有24个在重点产煤县,要抓住机遇促成丰富资源与先进的企业机制对接,来优化资源配置。
三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现阶段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各市、县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对资源整合中被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彻底按“六条标准”关闭,属于资源整合的矿井要切实做到全部停产,实施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拟从2007年4月起,全面启动我省近200座国有统配煤矿和市营以上煤矿的有偿使用工作,并着手制定剩余资源价款的计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