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主要内容摘要刊出。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意见》强调,加强小煤矿(指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安全基础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同时指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目标是: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要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要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现场的顶板管理、矿井机电管理、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
四是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
五是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六是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要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保证安全培训条件,落实全员安全培训。
七是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要加强应急管理建设,保障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要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严肃事故查处。
二是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员工监督、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