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新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文档时间 2007年6月12日 来源 国土资源网

近日,记者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新制度新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矿业权管理更加规范。国土资源部调整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基本解决了前些年存在的越权审批问题。在矿业权审批中加强对勘查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规范了矿产开发整合中的矿业权管理。加快推进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依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分为无风险、低风险、高风险三类,并实行不同的矿业权出让方式,完善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的管理办法。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下发了《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强化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围绕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实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明确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煤炭矿业权以市场竞争为主的出让方式和小煤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要求。全国划定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煤炭资源储量的70%。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钨、稀土实行了开采总量控制,对锑、锡、钼等优势矿产和稀缺矿种开展了研究,探索合理的管理方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国土资源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开展了山西、内蒙古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出台了一系列矿业权有偿取得改革政策。对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以解决矿业权取得方式新老体制并轨问题。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明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2∶8比例进行分成。同时还启动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税费改革研究工作。

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矿山环境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并初步划定了各省(区、市)矿山环境影响的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目前,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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