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就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一、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矿业权管理是矿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促进矿业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实现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现代化手段。近年来,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加强矿政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矿业权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矿业权设置情况,提高矿业权管理科学决策与服务水平;有利于矿业权人方便快捷查询,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
二、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通过各级“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工程”来实施,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升级改造原矿业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土资源部电子政务基础平台上的探矿权审批登记和采矿权审批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系统;研究建立矿业权年检应用系统;在各级矿业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网络,利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开发的数据交换系统联结各级业务系统,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管理信息化体系。同时,还包括研究建立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和探索建立采矿权信息卡。
三、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实施。探矿权统一配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部、省两级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备案)探矿权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号。二是采矿权统一配号的试点。采矿权统一配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试点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备案)采矿权登记数据,获取由系统统一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三是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的试点。各试点省结合本省情况,探索建立以矿山为管理对象的采矿权信息卡,强化基础管理,实现对矿山的全过程的综合档案信息管理。运用计算机以及网络通讯等信息化技术,探索面向矿山企业的新的管理与服务模式。采矿权统一配号以及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先在山东、浙江、四川和云南4省进行试点。
四、几点要求
一要开展全国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进行全面的核实整理。确保省级探矿权登记数据和本省各级采矿权登记数据入库完整,重要数据项准确。
二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省(区、市)应做好统一配号系统应用准备,在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核实整理入库的基础上配合做好设备网络保障。认真做好网络连接、软硬件建设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使用自主开发的矿业权审批登记系统的,应根据“统一配号”要求做好相应的系统改造。
三要强化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软件和硬件资源的共享。各地要把矿业权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中,保证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四要保证时间进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2007年8月底前完成本省探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国土资源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本省采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采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于2007年12月底前启用。届时,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4个试点省试运行。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应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经费,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进行工作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