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省份编制完成矿产整合方案

文档时间 2007年6月27日 来源 国土资源网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表明,按照国务院要求和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各省(区、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目前,多数省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完毕,一半以上的省份已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按照方案,各地整合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但仍有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108号文件,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意见》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方案,确定纳入整合的矿区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和整合后矿山必须达到的标准条件等,从宏观上指导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依据通知精神,各地迅速制定出本地整合方案。黑龙江省将控制矿山多、小、散放在重要位置,力争通过资源整合,在2007年年底使全省矿山减少400家以上,到2008年再减少600家以上。湖北省将磷、煤、铁、铜等矿种作为整合重点,集中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针对个别省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工作进展缓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原因主要是有的地方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这位负责人强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涉及多方利益关系调整,难度的确很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知难而进,否则将影响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进展和成效。这些地方应当迅速转变观念,加紧制定本地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确保该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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