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矿业权人年度检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湖北省在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有效地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好转。现将部分市(州)、县(市、区)年检工作的典型作法摘编如下:
(一)现场检查严。在矿业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大冶市、阳新县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率100%,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采用专班集中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对200家矿山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查、看、议的方式,即:听取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汇报、查阅矿山有关规章制度、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图件、储量台帐、相关证照;察看井下采掘工作面、矿床开拓、采准、回采等工程,核实井上井下对照图;同矿山负责人就生产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整合等方面交换了意见、指出问题。
(二)年检标准严。坚持“十个不合格”,即:不按设计开采、破坏和浪费资源的不合格,严重影响矿山生态环境的不合格,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不依法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规费的不合格,不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和图件的不合格,未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的不合格,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不合格,未按要求进行采矿权有偿化处置的不合格,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无结论的不合格。对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年检注册。
(三)年检审查严。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了全系统年检工作专题讨论会,对市级以上发证的矿山年检情况提交年检专题会审会讨论,确定是否合格;及时将记录资料及各矿山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数据汇总后归档;对各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年检结果,逐一登记造表,予以公告。
(四)问题查处严。下发《关于加强对2006年度采矿权人年检问题处理的通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整改意见与整改期限,并实行整改工作月报制,将整改督办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矿。同时向市安监、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磷矿、煤炭检查为重点。对全市32家磷矿、33家煤矿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以安全检查为重点。在检查中,加强同安监部门的配合,对安监部门认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三是以税费征缴检查为重点。对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企业实行依法收缴。四是以采矿权人资格审查为重点。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矿业权情况,对企业法人与办证资料不符的限期办理变更手续。
(二)做好“三个结合”。矿业权人自查与国土资源部门检查相结合;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与上级采矿权发证部门终审相结合。年检专班深入矿山矿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改。
(三)加强督办指导。加强上级对下级、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的业务指导,针对部分矿山企业填报年检报告书不规范的问题,对矿山企业负责年检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提高其自检能力,年检工作人员主动服务,上门指导企业填写年检表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建立矿山资料档案。通过提高矿政管理人员和矿山企业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了年检工作质量。
(一)重领导,抓进度,推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专班到位。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矿管科、储量科、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三个现场检查专班,将年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内容。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采矿权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2006年矿山企业采矿权年检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对年检和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进行了明确。三是确保进度,督办到位。采取“两天一碰头,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结帐”的方法,强化年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年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重深入,抓核查,全面摸清开发利用现状
深入实地开展“三查”。一是现场检查。专班人员入井下矿,深入开采现场。对磷矿企业,看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超设计规模开采等问题;对石灰石料、水泥等企业,看是否存在采富弃贫、安全隐患等问题。二是走访调查。检查组深入矿区所在的乡镇、村组和农户,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了解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矿山企业,同时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措施加以改正。三是资料核查。通过查阅矿山企业销售收入、开采计划、相关费税缴纳票据、资源储量表等资料,核对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看是否存在超总量开采、擅自承包转让矿权、隐瞒储量消耗、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问题。通过深入检查,共发现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的1家,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7家,超设计超计划生产的3家,越界开采的5家,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
(三)重查处,抓整改,全面规范矿山开发行为
一是严查处。对不接受年检、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的,由监察大队直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二是促整改。对能主动认识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情节较轻微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在验收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三是勤督办。各乡镇所(分局)和相关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督办各矿山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以促进规范利用。在年检中,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起,督促矿山企业纠正违法行为16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1.5万元,10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年检,我们掌握了全市各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促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推进资源整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年检工作早部署早安排。一是早布置。在2006年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年终总结大会上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二是早通知。春节期间,利用电话和网络对采矿权人年检进行通知。三是早行动。2007年初,成立年检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实行相关科室内部联审,在4月中旬全面完成了年检工作。
(二)年检资料整齐规范。将采矿权人年检率情况、年检查处问题情况、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公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以及督办单位及责任、关闭矿山名单汇总表等资料整理归档,确保了年检工作的公开性、连续性及实效性。
(三)开展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年检专班深入勘查项目所在地,重点检查探矿权人是否以采越界勘查、是否按勘探设计方案施工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将整改责任分解到矿、落实到人。
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改进年检方法,把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重要事项登记制度,并针对当前矿业权年检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对填报要求进行了规范统一,完善后的《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由采矿权人年度报告说明、采矿权人年度报告表、上年度与本年度开采情况对照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年检实地检查情况表、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年检审查审核审批表、电子图件等6项内容组成,使各矿山企业的开采经营、储量变化、三率管理、各科(室)意见等情况一目了然。要求《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纸质报件一式三份,电子报件一份,井上井下对照现状图由电脑绘制、图件色彩、要素和精度能够有效指导矿山生产。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按区域和矿种进行年检。所有金属矿山以及采石厂、膨润土等非金属矿山由市局直接进行年检;砖瓦用粘土矿山(砖瓦厂)由各区分局和矿管站进行检查,年检情况上报市局备案;改变过去以书面调查为主的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拉网式”逐一检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直接深入到每一家矿山企业,对照相关图件和资料,先书面审查,再实地检查,边查边审。全市应参加年检矿山63家,年检合格的58家,年检合格率达92%。有5家矿山因存在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的矿山,未通过年检,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现场检查不走过场,部、省级发证矿山抽检率达100%。在矿山企业年检抽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安监局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查各县(市、区)矿山证照是否齐全和有效、火工品的审批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矿山现场管理是还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开工复工的审批程序是否到位等,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既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又为下一步的整合工作奠定了基础。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工作专班,深入砖瓦窑厂,明查暗访,认真开展实地调查。采取查、看、问等形式,认真核对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采矿权流转情况,矿产资源的储量占用及变动情况,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管理、规划、保护、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等。对照台帐严格重点检查各矿山企业填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的情况是否真实,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情况,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帐表、帐册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全市49家砖瓦厂都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率100%。
一是采矿权人依法办矿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郧县在年检初期,将全县境内所有的采矿权人集中起来召开年检培训会,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矿山企业依法开采、有偿开采、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明显增强。
二是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竹山县在年检工作中,认真对照生产台帐和年度生产报表对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定;郧县三泰石材有限公司对边角废料就地加工再利用。
三是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规费的征缴,对极少数拒缴或欠缴的矿山企业则认真清理,对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下达《限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知书》,并督促其制定缴费方案。
四是巩固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年检工作中,对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清理查处,对不按设计方案进行采矿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山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共取缔非法采矿点4处,处理侵权越界行为2起,罚没款12.5万元,追补偿费缴费7.6万元,没收矿石3.5吨,刑事处罚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