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超深越界突出问题,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重点矿种,包括:煤炭、石墨、铅、锌、钨、锡。二是重点区域,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如水库)周边,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带,资源纠纷突出地区,小矿密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三是重点对象,包括:资源储量不足或资源枯竭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清查摸底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辖区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摸清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矿山名单,实测超深越界程度,并登记造册。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登记造册的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矿山进行核实,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调查、登记、核实、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全面摸清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情况。二是集中整治阶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处罚一批。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责令退回、赔偿损失、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打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永久性密闭。同时,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业主须作出不再超深越界的承诺保证。关闭一批。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经责令拒不退回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较大事故,或矿区范围资源确已枯竭的,依法依规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关闭矿山。整合一批。对最低开采规模以下,或矿区面积过小造成超深越界,或相邻矿区纠纷严重互相超深越界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后,符合资源开发整合条件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协调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无法达成整合一致意见的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公示公告阶段。各市州将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矿山处理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章立制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要结合实际,配套建立矿区范围公告制度、矿山定期测量制度、日常监管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确保该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五是检查验收阶段。对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与2007年全省整规工作的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并作为2007年全省整规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湖南省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