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工作简报

第27期(总107期)
2007年7月11日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山东省全面落实矿产资源

开发整合目标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确保如期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各项任务,最近,山东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就落实《责任书》的有关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签订《责任书》的意义。《责任书》是保证各地落实中央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整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细化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到位。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对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规定分阶段完成时限,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各市政府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县级政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是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修改、完善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凡方案中2005年底矿山总数、压减数量和比例,以及2007年底要完成整合任务的矿种和矿区数与《责任书》确定指标不一致的,必须及时调整,统一统计口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已经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各市政府要抓紧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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