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规工作有序开展

2007年8月1日 来源 辽宁省整规办

辽宁加大矿业整规治本性长效机制建设

辽宁省在巩固集中治乱成果、强力推进资源整合治散并小的同时,更注重从机制上寻求治本措施。在去年出台7项治本性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拟定和出台了5个治本性文件。

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编制下发了《辽宁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要求、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机构与职责、工作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为指导各市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供了依据。二是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建立长效机制上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供了依据。三是拟定了《辽宁省探矿权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扩界暂行办法》,对探矿权有效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拟定了《辽宁省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扩界暂行办法》,对依法管理采矿矿权进一步提出了详细的具体规定。五是建立了以“回采率”为主要内容的矿山资源利用考核和专家诊断制度。结合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探索出了补偿费与珍惜资源储量消耗相挂钩的征收机制,进一步深化了矿山年度实际回采率和下年消耗储量测算的制度创新。各市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治本性的长效机制。沈阳市先后出台了《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联动机制》、《沈阳市采砂管理办法》;阜新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阜新市矿权管理的通知》,对规范当地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都起到了很好的治本作用。

辽宁巩固治乱成果成效明显

针对受利益驱动乱采滥挖和各种不规范采矿行为明显反弹的迹象,辽宁省矿业整规办对照国家九部委对辽宁矿业整规工作检查验收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实施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乱采滥挖行为反弹苗头。

辽宁省注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矿业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先后从群众举报、省人大和省监察厅转交、媒体披露、网络举报、厅长信箱等途径中收集整理出16件较为重大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作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转交各市调查处理,并发出专门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各地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把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作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具体抓落实。通过强化巡查监管、及时调查群众举报线索等措施,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14个市共出动巡查86次,出动车辆960多台次,人员达4500多人次。矿产资源较多的鞍山、本溪、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等市,尤其注重加大巡查力度,春节、五一长假和平时的节假日,他们也都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地区巡查,有效地防止了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1到6月份,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99起,罚款1540.63万元,追究刑事责任人61人次,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70个,关闭非法和整顿不合格选矿厂360个,有力地打击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辽宁认真分析矿业整规形势 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

日前,辽宁省矿业整规办组织召开矿业整规工作总结会议,听取各市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半年工作形势,针对问题制定改正措施,为下一步深入抓好矿业整规工作明确了方向。

大家通过讨论认为,虽然上半年各级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一是少数单位工作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工作标准不够高。特别是表现在资源整合工作方面,有些市有“跑马占地”,借资源整合之机随意扩大矿区范围之嫌;一些市县的资源整合方案图件不规范,文字说明繁杂,注记不清,地理坐标不统一;个别县区实施方案中设计的整合不到位,整合后矿山主体不明确,留有后遗症;一些市县制定的实施方案缺少宏观指导性,整合后的矿区没有考虑矿山的发展态势合理划定矿区范围,整个方案只围绕几个具体矿山来实施,涉及的矿种少,代表性差。对有些明显生产规模偏小、发展后劲不大的矿山企业,没有进入这次资源整合范围。二是乱采滥挖的反弹苗头仍然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形式更加隐蔽、反监管和干扰执法的手段更加狡猾。三是少数地方领导重视程度相对减弱。和去年相比,今年各级政府在对待矿业整规工作上普遍存在松口气思想,一些地方明显不如去年重视。有的市县矿业整规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或不到位,影响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和效率。特别是表现在部门联动上,一些市县政府部门的整体推进作用发挥不够好。四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沟通不及时。个别市向上反映情况不及时、不认真,影响了整规工作的整体时效。

辽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增强整规工作措施针对性

辽宁省针对上半年整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硬化措施,强力推进矿业整规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高标准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根据省厅专家汇审组对各市资源整合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简便、科学、可行、实用。各市县要将拟参加整合的矿区、矿山企业名单拉出清单,并注明整合完成的时限。省厅将定期到各市督查,必要时将采取旁站式督查方法,帮助任务重的市县按时完成整合任务;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考虑完成减少矿山企业的硬指标数量,又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矿政管理实际情况,对限采区、禁采区、规模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设计不合理、尾矿排放不达标等方面的小矿山,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关掉的坚决关掉。二是深入开展重点矿区和菱镁、铁、钼等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重点矿种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菱镁、铁、钼等矿山一证多采、采剥失调、污染严重、产品结构不合理、走私严重等问题。加强对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和监控,依法及时处理,突出解决矿业权重叠、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选矿企业设置无序、非法收购加工矿产品等问题。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是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关闭矿山和选洗矿厂工作。各级整规办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06]44号),密切配合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并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针对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势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重点整治,清除死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清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对已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所有矿区都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五是加强宣传和调研,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加大矿业整规的宣传鼓动工作,发动群众监督矿业开发秩序。运用多种途径、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广泛宣传矿业整规中的新政策新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资源整合后关闭和注销的矿山企业;加强政策研究,组织力量深入矿山企业、基层管理人员中间,针对整规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实用性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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