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整督函〔2007〕42号
江西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21日,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13期刊登“违规采矿贻害无穷”一文,反映采矿企业缺乏环保意识随意破坏环境,有的地方私挖滥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个别地方干部涉嫌为违法开采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其中,涉及你省的有三件。芦溪县上埠镇茶垣村阳志萍、李俊华联名来信反映,位于该村附近的大坡煤矿将矾水和煤矸石直接倒入水渠,致使下游村民饮用水和100多亩农田受到污染。
武宁县鲁溪镇北屏村李飞华等40人联名来信反映,该村地下煤炭资源遭到多年滥采后,“人畜无饮用之水,庄稼无灌溉之泉”,有的村民住房已严重倾斜开裂,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宁都县孙祥生、孙凤生联名来信反映,该县王干煤矿长期非法生产,今年3月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县领导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刻意歪曲事故真相,隐瞒死亡人数,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现将《群众反映》第13期相关材料和群众来信(复印件)转你办,请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应依法严肃处理。请于2007年8月3日前将查处结果报送我办。
附件:《群众反映》第13期相关材料和群众来信(复印件)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