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工作简报

第34期(总114期)
2007年8月31日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公安部部署开展涉爆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攻坚战

编者按:2007年8月19日至20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决定自8月20日开始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现将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现场会上的讲话内容摘要刊出。

一是严密组织宣传攻势。要把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攻坚战的首要环节来抓。9月10日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广覆盖、快节奏、高效率,务求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形成严打严治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要在矿点、社区、街道、村庄和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广泛张贴通告、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把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办公室致涉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送到每一家从业单位,发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要组织民警深入矿区和重点乡镇,对涉爆非法矿点、涉爆从业单位、涉爆重点人员,集中宣传涉爆案件、事故的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集中宣传涉爆犯罪的严重违法性和极端危险性,集中宣传举报奖励的政策和标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犯罪分子。要切实兑现举报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真正打一场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的人民战争。攻坚战期间,省级公安机关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县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要发表电视讲话,派出所要召开涉爆从业人员动员教育大会。

二是严查涉爆非法矿点。各地要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关闭煤矿名单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以爆炸物品使用量大、非法制贩活动突出的各类矿区为重点,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务求一个不漏地把非法矿点搞清楚,把业主、经营者和涉爆从业人员搞清楚,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搞清楚,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中发现的关而未死的非法矿点,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要立即组织销毁。对排查出的非法矿点情况要逐一列出清单,由责任民警及单位领导签名,并于9月10日前报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备案存查。

三是严控涉爆重点人员。要以关闭矿点、非法矿点的业主、经营者和涉爆从业人员,以及近5年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为重点,逐一摸清查实,并针对不同情况,落实监控措施。对所有涉爆重点人员,要以派出所为单位,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法律,讲明政策,晓以利害,一个不漏地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凡经教育主动交代问题并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从宽处理;凡隐瞒不报仍私自藏匿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惩。对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要建立“黑名单”,由派出所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定期了解其现实表现,随时掌握其动向,发现疑点立即进行核查,防止其重操旧业。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重点人员,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住处、服务处所,以及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闲置场院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必要时动用搜爆犬、测爆仪进行探测搜索,彻底查清,消除隐患。

四是严管涉爆从业单位。对所有合法涉爆从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清其治安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排查整治中,要逐一与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销售、购买爆炸物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督促涉爆从业单位立即予以调整。

五是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在省际、市际交通要道和矿区周边道路,交警、巡警和派出所要加大盘查密度和力度,决不放过一辆可疑车辆;对各类矿点,公安机关要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突击巡查,决不放过一处可疑部位。对接到的非法贩运爆炸物品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报周围地区、重点卡点、有关警种,迅速开展围追堵截。北京及周边地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护城河”工程,严密防控措施,决不能让一管炸药、一枚雷管非法流入北京。

六是严打涉爆违法犯罪。各地要集中优势警力,全力突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针对涉爆犯罪动态化、区域化、团伙化、网络化的特点,省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和情报信息沟通,及时串并案,形成打击合力。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公安部将全力督导,务求一追到底,查出源头。对查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快诉快判,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七是切实加强对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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