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建立五项机制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2007年9月11日 来源 湖北省整规办

一、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资源整合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作机构。确立县级政府在整合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县级政府在资源开发整合中的领导作用,保康县、南漳县、宜城市县政府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资源开发整合,把整合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资源整合目标任务同其它经济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

二、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整合合力。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煤矿企业关闭整合和整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整合企业爆破物品的收缴工作,国土部门主要做好注销采矿许可证工作,其他各部门也都各负其责。

三、建立整合方式协商机制。在具体整合方式方法上,由企业作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目前,南漳、宜城已基本完成磷矿整合任务,煤矿的今年整合任务也已基本完成。

四、建立整合矿山退出机制。对整合矿权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由一个主导整合的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其他被整合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以参股形式立即融入主导整合企业中,不再保留被整合矿山企业;二是被整合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自动退出;三是对规模矿区重新规划,按照“一矿一主一权”原则重置矿业权,采矿权以竞争方式出让,竞得者成为新的开发主体,其他未竞得企业自动退出。

五、建立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对资源整合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严禁在整合工作中弄虚作假;加大对资源整合矿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杜绝无证采矿,制止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矿产资源整合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尽快核实情况,深入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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