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省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之路,整合工作稳步推进。
一、解放思想,认真谋划整合工作思路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矿山开发整体处于“多、小、散”的状态。近年来,虽然政策性关闭了一批矿山,但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仍未改变,整合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针对实际情况,黑龙江省组成调研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了“鼓励一批、限制一批、关闭一批”的整合工作思路,区分情况,逐步推进。“鼓励一批”指鼓励、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限制一批”指限制一批虽然具有一定资源储量,目前尚能维持正常生产,但矿山发展前景不好的矿山企业,待其剩余资源储量采完后,不再批准矿业权延续;“关闭一批”指关闭一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资源利用水平低、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环境影响大的小矿山,最终实现一个矿区只有一个矿业权的整合目标。同时,黑龙江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对整合的矿区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把矿区细化为矿床、矿体、矿段,以便基层政府在整合工作中把握标准和尺度。实践表明,这种分步整合的工作方式,避免了激化利益矛盾,便于操作,保证了整合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科学指导,积极探索整合工作方法
一是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人员涵盖地质、非金属矿产、矿产综合应用、水工环等专业,并选定三个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专家指导组科学制定了“一案、一书、一纲”的工作方法。“一案”指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进程安排、具体标准和推进措施;“一书”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用工作手册,收录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让基层政府、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到整合工作是依法进行;“一纲”指黑龙江省非煤矿区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大纲,明确了编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二是积极开展整合工作试点。在各市(地)选择2至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最终确定5个省级试点、28个市级试点作为省整规办的联系点,专家工作组深入现场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督查指导。三是实行专家包片蹲点指导。省整规办派出4个专家指导组,分赴13个市(地)的4个责任区蹲点,与基层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指导开展整合工作。
三、因地制宜,灵活确定整合工作的有效方式
一是兼顾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矿山的整合方式。以牡丹江市下崴子建筑用玄武岩矿区为例,该矿区设有14个采石场,整合前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企业生产规模小,回采率低,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同时,企业间恶性竞争,因利益纠纷打架斗殴时有发生。经过多次现场调研,详细论证,最终确定整合方案,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一方面对矿业权人做思想工作,宣传政策,另一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停电、停止炸药供应等,打消矿主侥幸心理。最后,将原来的14个采石场以股份制的形式整合为江南玄武岩开采有限公司,实行勘测、开采、销售、纳税等“八统一”管理。经过整合,该企业对原有未治理地段进行了恢复治理,正式投产后年生产能力达3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1500万元,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建成了和谐矿山。
二是批次整合、阶段式推进的整合方式。以宁安市黄旗沟大理岩矿为例,该矿区大理岩为鸡窝状分布,采矿企业最多时达82家,后经整治减少为38家,但仍处于无序开采状态。黑龙江省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先关闭33家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到2007年年底前,该矿区内只剩5家矿山企业;到2008年年底前再关闭3家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企业。根据矿区地质构造,最终保留2家矿山企业,实现矿山开发的合理布局。
三是妥善处理土地与矿产资源开采矛盾的整合方式。黑龙江省针对本省粘土矿、建筑用砂石企业因开采破坏大量耕地的事实,选取了泰来县作为试点,对该县粘土矿重新进行规划,划定的矿区坚决退出基本农田范围,将粘土开采企业由多家整合为1家。经过一年多的综合治理,1200亩废弃地中已有600亩恢复耕种。同时把这种整合模式在全省农业地区推广,实现了耕地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双赢的局面。
四是做大做强矿山企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整合方式。以萝北县云山石墨矿区为例,矿山年生产能力8500吨,选矿工艺落后,设备不配套,是典型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借助整合契机,萝北县将3家企业以收购重组的方式进行整合,成立了萝北县云山石墨采矿有限公司,改善了工艺,完善了配套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达1180万元,年生产矿石量120多万吨,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带动了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