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的要求,请对本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统计表”,并于2005年12月底以前报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关于联合督查〈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5〕41号)中的“督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
2.对《通知》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情况;
3.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4.“三查”工作的推进和查处情况;
5.整顿和规范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6.案件查处情况。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安排。
(五)对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登峰、刘欣、尹仲年
联系电话:010-66558987、66558887、66558896
传真:010-66558893
E-mail:kczgb@mail.ml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整规办
邮编:100812
附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