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目前,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出现严重反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要求,部正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代拟稿)。为坚决遏制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等势头,并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认真准备,对过去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研究本省(区、市)整顿的重点、任务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为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做好准备。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按照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重点检查2004年以来是否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查处不力等不作为的行为;是否存在批条子、打招呼、乱收费以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对本地区历史遗留的勘查、开采纠纷是否存在解决不力的问题。对发现上述问题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六月底前向部写出专题报告。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立即行动起来,严密关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态,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要制定整治预案,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坚决整治。对本辖区内已发生的群发性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监督。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做了整体部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主动与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联系,成立省级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反弹势头,认真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
国土资源部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