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工作省际互查的通知

整规办函〔2006〕8号

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定于2006年9月中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省际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主要内容

检查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情况,实施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情况,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二)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的要求,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六)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5号)的要求,开展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的情况。

(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八)动态巡查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打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互查组组成和分工

此次省际互查共分10个组。每组5至7人,分别由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厅的1名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省(区、市)整规办分别派1至2人参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派1人参加。各省(区、市)整规办具体分组和分工为:

第一组,由内蒙古、北京、福建整规办组成,赴江西、湖南、贵州检查;

第二组,由辽宁、河北、山西整规办组成,赴广东、广西、海南检查;

第三组,由吉林、黑龙江、上海整规办组成,赴北京、安徽、山东、河南检查;

第四组,由安徽、广东、海南整规办组成,赴天津、江苏、内蒙古检查;

第五组,由江西、江苏、浙江整规办组成,赴河北、山西、辽宁检查;

第六组,由河南、湖北、湖南整规办组成,赴云南、西藏、陕西检查;

第七组,由广西、天津、山东整规办组成,赴湖北、重庆、四川检查;

第八组,由四川、重庆、贵州整规办组成,赴甘肃、青海、宁夏检查;

第九组,由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整规办组成,赴吉林、黑龙江、新疆检查;

第十组,由新疆、甘肃、青海整规办组成,赴上海、浙江、福建检查。

三、时间安排

此次省际互查安排在2006年9月11日至30日之间开展。各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由牵头省份整规办与相关省份整规办协商确定。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情况介绍。听取相关省(区、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介绍;听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2006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和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工作情况的介绍。

(二)查阅相关资料。根据各省(区、市)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工作情况。

(三)查看现场。深入矿区现场,查看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了解矿产资源开发状况,听取有关方面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整规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省际互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牵头省份整规办要充分发挥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确保省际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牵头省份整规办于2006年9月11日前将本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检查日程安排等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组完成检查工作后,由组长负责组织编写检查情况报告,并于2006年10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情况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有关省份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

(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于2006年10月中旬听取各组检查情况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尹仲年、徐培根

联系电话:010-66558896、66558897、66558893(传真)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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