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6〕305号)和2007年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监审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项目的监督审查,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决定聘请陈华山等66名地矿专家和齐文秀等13名物探专家,作为126个勘查项目和22个预测项目的2007年的监审专家(具体名单及分工见附件1),现就2007年监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审工作以监审小组为基本单元进行(附件1)。请相关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监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部署和落实2007年项目监审工作。
二、省级项目监审组根据监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内项目2007年监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专家内部分工、实施工作时间、人员、工作内容等具体安排,并于5月10日前将项目监审计划上报项目办技术处。各监审小组在制订监审工作计划和安排野外监审工作时,地矿监审专家应和物探监审专家及时沟通,相互协作,使监审工作有机衔接。
三、省级项目监审组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和矿产预测项目牵头单位建立密切的信息沟通渠道。对于勘查项目,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同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矿产预测项目,监审工作重点是钻探或坑探工程施工前的论证和物探工作的监审。同时,项目监审组应根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监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督促勘查承担单位及时编报月报、半年和年报,按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
四、省级项目监审组、监审小组应与项目办技术处建立密切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与项目办技术处交流项目的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密切配合项目办的工作。所负责项目的监审专家与技术处所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实行对口联系。
五、请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和矿产预测项目牵头单位积极配合监审专家工作,切实做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的监审工作。
联系人:吕志成 010-62303046 13311572612
舒 斌 010-62303047 13311572613
010-62303043(Fax)
附件:1.2007年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聘请监审专家名单及分工
2.项目监审工作报告提纲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