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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1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图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发言。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杨征 摄)
[安家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严格土地管理、严肃案件查处、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土地违法违规态势严峻的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并不断加强工作,健全完善预防监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合理用地的社会氛围
以中组部、国土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区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区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以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区县、乡镇、村级主要负责人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特别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这一重要决策的认识。在重点上,突出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突出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突出宣传村镇建设用地中需要把握、遵循的重点问题,深刻剖析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例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危害,让土地管理的国策扎根于各级领导干部、扎根于广大群众。
(二)转变职能,改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批后监管力度
1、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产业政策的衔接。
2、改善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首都经济社会建设合理用地能够及时依法审批。
3、加大批后监管的工作力度,保证全市土地审批及时有效地发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闸门”作用,并以基层政府为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未报先占”、“边报边占”行为的发生。
(三)深入研究,建立健全严格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1、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履行“守土有责”的职责作用。
一是实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高发、频发重点地区“亮黄牌”监管制度。对已经确定的重点地区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基层政府抓紧整改。整改期间实施对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性审批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实行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逐级负责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为落实人事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即将颁布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文件精神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意见》要求,对我市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进行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各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土地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市人事局、监察局,严肃追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高发、频发地区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是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基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土地管理,尤其是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查处情况与基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促使基层领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2、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办案机制,提高联动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加强国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增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按照不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与效果。
3、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制止在萌芽状态。
在利用国土资源部卫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我市已有卫星遥感信息渠道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落实通报、公示等制度;对我市保留的各类开发区、14个近远郊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按季度进行动态监测,缩短检查周期,加大检查频度,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在已有动态巡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网格化信息管理技术实施动态巡查监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展动态巡查的技术基础。
(四)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应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能力。
为确保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切实推进动态巡查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体制、机制,将继续探索在乡镇、村建立由区县、乡镇政府直管的土地协管员队伍,以有效保障高频度实施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真正落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制止在萌芽状态的目标要求。努力充实基层土地管理力量,“关口”前移,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为首都经济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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